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安庆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学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标准规范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学、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并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城市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拟定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城乡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的规划管理,依法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及工程报建,统一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指导和监督建设项目严格按规划实施。参与重大项目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论证和审查,提出选址意见。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城市设计工作。组织编制或者审查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提高城市设计水平,推动城市品质提升。指导市辖各县(市)城、镇、乡、村庄的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学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配合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法案件。指导县(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承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统一领导和管理市林业局。
(十八)完成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市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政策法规科。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机关合同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三)行政许可科。
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在线审批监管、窗口建设等工作,承担“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政务服务改革工作。
(四)调查监测科。
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
(五)确权登记科。
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学、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科。
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承担收回国有土地所有权报市政府审批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落实并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批供后监管、闲置和低效土地认定处置工作。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其他各类专项规划。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监督指导全市县城、乡镇、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和“多规合一”平台维护与更新工作。
(八)建设项目规划科。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工作,落实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成果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出具城市规划区内用地规划条件,审核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市政工程规划科。
负责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景观环境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并参与编制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的专项(业)规划,承担市政工程规划方案的审查工作。
(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和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审核。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开展城市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项目的选址,审核跨区域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竣工国土、规划验收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临时用地审核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二)耕地保护监督科。
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三)地质勘查管理和灾害防治科。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工作,监督检查公益性地质调查、城市地质调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科。
执行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十五)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贯彻执行全市基础测绘学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并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
(十六)执法科。
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学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及测绘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全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市)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信访工作。
(十七)财务管理科。
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
(十八)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班子及相当级别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安庆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承担区域内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闲置土地调查认定、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协助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配合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市区范围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办法、林地登记和缮证、发证或登记证明核发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据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执行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流程和规范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负责市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和维护等;承担市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备份,以及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统计上报等工作;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查询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登记权属争议调处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等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数据中心
制订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档案资料的征集、接收、分类、保管、统计及档案鉴定、保密、保护、销毁、提供查询、数字化等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档案管理系统和数据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庆市地质环境监测和灾害防治中心
承担全市地质遗迹、地质灾害等地质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地质环境公报、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规划;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负责全市地质灾害视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的专业技术服务,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管理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培训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庆市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和整治中心,加挂“安庆市自然资源资产交易管理中心”牌子
协助做好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和专题规划的编制、实施;承担生态修复、土地综合整治等工程实施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国土空间生态资源的分布、规模和质量的调查评价;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技术指导和交流培训;组织实施市本级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庆市国土空间规划编研服务中心
承担或参与国土空间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乡村规划、城市设计等编制和技术标准、政策研究工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论证、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政府组成部门.安庆市人民政府.2023-07-27
主要职责.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7-27
内设机构.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7-27
直属单位.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