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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出版制度

特许出版制度是封建时代各国专制政府控制报业的一种手段,特别是在近代报业发展初期,它作为政府管控媒体的重要工具得到了广泛应用。

发展历史

英国

15世纪中后期,随着印刷术传入英国,印刷品的出版和发行引起了封建王朝的关注。为了加强对出版业的控制,亨利八世在1538年建立了皇家特许制度。这项制度规定,所有的出版物都必须经过特许,未经批准不得出版。1557年,玛丽女王成立了皇家特许出版公司,该公司成员仅限于经女王特许的印刷商。1586年,伊丽莎白女王颁布了皇家出版法令,加强了对出版业的监管。然而,到了1641年,这些严格的出版条例被废除了。尽管如此,1643年,英国国会再次恢复了皇家特许出版公司,直至1694年,特许出版制度才最终被废除。

北美殖民地

在北美殖民地,第一份报纸《国内外的公共事件》因未获官方许可而被迫停刊。美国独立后,将出版和言论自由纳入宪法保护范围。

法国

法国在16世纪末建立了特许出版制度。勒诺多的《法国公报》获得了路易十三的特许状,赋予他及其后代永久性的报纸发行权利。法国大革命期间,特许出版制度一度被废除,但在拿破仑执政时又被恢复。直到19世纪中期,该制度才被彻底废除。

德国

德国的特许出版制度始于17世纪初,最初由一位公爵负责授予出版报纸的特许权。后来,特许权逐渐转移到地方邮政局长手中。直到17世纪中后期,新闻记者才有资格向政府申请特许。

意大利

意大利撒丁王国在1645年确立了特许出版制度。

星法院法令

在1641年特许出版制度废除之前,英国通过设立皇家特许出版公司(1557年)和皇家出版法庭(1570年)等机构,以及颁布一系列法律来严格管制出版业。其中最著名的法令是1586年的“星法院法令”,该法令规定了多项针对印刷商的规定,包括印刷机的注册、印刷地点的限制、印刷商的登记条件、对非法印刷品的处罚等内容。

参考资料

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变迁 - 临港知识产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