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惠民,男,汉族,1956年12月出生,临县人,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11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人物履历
1972.11--1982.02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南海舰队航空兵司令部战士、参谋;
1982.02--1984.08 南海舰队航空兵司令部干事、指导员;
1984.08--1986.07 大连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政治学院学员;
1986.07--1988.01 南海舰队侦察船大队350船副教导员;
1988.01--1991.11 解放军153医院政治处政治协理员;
1991.11--1993.01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副主任科员;
1993.01--1995.10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
1995.10--2000.11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副处级);
2000.11--2006.12 河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主任;
2006.12--2008.08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正处级);
2008.08--2009.11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2009.11--2014.03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2008.07-2012.12在省委党校函授法律专业学习本科学历);
2014.03--2015.05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2015.05,任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任免信息
2015年7月,任命高惠民为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副巡视员。
人物事件
2017年11月16日,河南省发布《河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因全面推广使用国四车用柴油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滞后问题,导致全面推广使用国四车用柴油和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严重滞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环保厅原副巡视员高惠民党内警告处分。
参考资料
河南省政府新任免一批干部 涉及政府高校等多职务.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2015-07-30
河南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人民网.201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