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法学会成立于1983年10月,2014年1月,理顺了管理体制,现由省委政法委管理、省委有关领导联系。

学会简介

青海省法学会于1983年10月7—10日召开成立大会,出席大会的全省代表共70人。会议选举产生了23人组成的第一届理事会和由10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扎西尼玛当选为会长,张济民、郑仲良、张庆增、徐澄清、张景明当选为副会长。学会机关设立秘书处、研究部、编辑部、学术委员会等内部机构。归口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省司法厅管理。

1986年11月25—28日,青海省法学会召开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30人组成的第二届理事会和由13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马万里为名誉会长,选举扎喜尼玛为会长,张济民、徐澄清、张景明为副会长,张致弟任专职副秘书长。省法学会二届二次理事会,选举杨德山为常务理事、专职副会长(副厅级)。

1991年8召开省法学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1人组成的第三届理事会和由15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马万里为名誉会长,选举扎喜尼玛为会长,吴振华、徐澄清为副会长;唐士华任秘书长。

1995年8月召开省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由43人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和由17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冯敏刚为名誉会长,选举孔国柱为会长,云保华、徐澄清为副会长;张致弟任秘书长。省法学会四届三次理事扩大会议增选谢伟为常务理事、副会长。

2001年10月19日,省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由45人组成的第五届理事会和由17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管雷为名誉会长,选举杨学武为会长,云保华、王作全、任广洲、才多杰为副会长;白廷举任秘书长。

2007年8月21日,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西宁市召开,选举产生了由43人组成的第六届理事会和由19人组成的常务理事会,会议推选李鹏新为名誉会长,选举毋法祥为会长,王建荣为常务副会长,高煜、张建国、丁志武、多旦、任三动、王作全、王卫国为副会长;王惠荣任秘书长

法学会任务

1.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和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宪法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   

2.引领、繁荣法学研究,推进法学理论创新、法律制度创新和法治文化创新,促进法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转化,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3.参加国家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提出对策和建议。   

4.组织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新经验,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的交流和传播。    

5.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规划的研究以及法律、法规、法律解释的咨询、论证、草拟、修改等工作,参与全国性、地方性和行业性法治评估工作。   

6.组织评选和表彰优秀法学人才和优秀法学成果等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    

7.开展同各国、各地区和国际组织间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发挥对外法学交流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咨询、论证、草拟工作,提升中国在国际法律实务和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    

8.参与法治宣传,主管主办本会法制、法学报刊和网站,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    

9.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    

10.发挥人才、智力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咨询、培训和法律服务,发挥人才库和思想库的积极作用。    

11.指导、协调团体会员和地方法学会的工作。    

12.履行主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法学交流社团的职责,做好管理、监督、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    

13.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与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历届代表会

1983年10月7—10日青海省法学会召开成立大会

1986年11月25—28日青海省法学会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

1991年8青海省法学会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1995年8月青海省法学会召开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1年10月19日青海省法学会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7年8月21日青海省法学会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

参考资料

学会简介.青海法学网.2022-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