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股市中,红筹股是指那些在香港上市,但由中资企业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股权以上的上市公司股份。虽说红筹股是指那些由中资企业直接控制或持有三成半股权以上,并在香港上市的股份,但直至现在,这定义仍然受到一定程度的争议。有一派认为,一只股份是否属于红筹股应以主要获利是否来自中国大陆为判定基准;而香港最具代表性的红筹指数,亦即恒生香港中资企业指数,则属另一派系的代表者,是以中资股东权益比例来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中的定义,红筹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公司规模

红筹股之所以称为红筹股,主要是由市场上两个流传已久的典故引申而来:第一个典故沿用蓝筹股一名的故事,在蓝筹股一文曾提及过,在赌场上最大银码的筹码为蓝色,其次则为红色筹码。因此,红色便被选为代表实力较蓝筹股稍有不及的股份。另一个版本则较为直接,由于中国的5星国旗是以红色为主,而社会主义国家的代表色亦同样为红色,于是,人们便惯性把那些由中资企业控制的股份称之为红筹股了。

现状

虽然目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股市仍然是由蓝筹股作主导,而红筹股的股票交易、股份数量仍是较少,但是,随着中资入港的速度加快,红筹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其影响力必定会愈来愈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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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股和红筹股有何区别?

红股,即为BONUS ISSUE

其实对上市公司来说,在给股东分红时采取送红股的方式,与完全不分红、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等方式并没有什么区别。这几种方式,都是把应分给股东的利润留在企业作为下一年度发展生产所用的资金。它一方面增强了上市公司的经营实力,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另一方面它不像现金分红那样需要拿出较大额度的现金来应付派息工作,因为企业一般留存的现金都是不太多的。所以这几种形式对上市公司来说都是较为有利的。

当上市公司不给股东分红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这部分利润就以资本公积金的形式记录在资产负债表中。而给股东送红股时,这一部分利润就要作为追加的股本记录在股本金中,成为股东权益的一部分。但在送红股时,因为上市公司的股本发生了变化,一方面上市公司需到当地的工商管理机构进行重新注册登记,另外还需对外发布股本变动的公告。但不管在上述几种方式中采取哪一种来处理上一年度的利润,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总额并不发生任何变化,未来年度的经营实力也不会有任何形式的变化。

而对于股东来说,采取送红股的形式分配利润将优于不分配利润。这几种方式虽都不会改变股东的持股比例,也不增减股票的含金量,因为送红股在将股票拆细的同时也将股票每股的净资产额同比例降低了,但送红股却能直接提高股民的经济效益。其根据如下:

1.当上市公司在本年度不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时,下一年度的红利数额就势必增大,股民就减少了一次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

2.在股票供不应求阶段,送红股增加了股东的股票数量,在市场炒作下有利于股价的上涨,从而有助于提高股民的价差收入。

3.送红股以后,股票的数量增加了,同时由于除权降低了股票的价格,就降低了购买这种股票的门槛,在局部可改变股票的供求关系,提高股票的价格。

将送红股与派现金相比,两者都是上市公司对股东的回报,只不过是方式不同而已。只要上市公司在某年度内经营盈利,它就是对股民的回报。但送红股与派发现金红利有所不同,如果将这两者与银行存款相比较,现金红利有点类似于存本取息,即储户将资金存入银行后,每年取息一次。而送红股却类似于计复利的存款,银行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将储户应得利息转为本金,使利息再生利息,期满后一次付清。但送股这种回报方式又有其不确定性,因为将盈利转为股本而投入再生产是一种再投资行为,它同样面临着风险。若企业在未来年份中经营比较稳定、业务开拓较为顺利,且其净资产收益率能高于平均水平,则股东能得到预期的回报;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平均水平或送股后上市公司经营管理不善,股东不但在未来年份里得不到预期回报,且还将上一年度应得得红利化为了固定资产沉淀。这样送红股就不如现金红利,因为股民取得现金后可选择投资其他利润率较高的股票或投资工具。

企业

一家大型中资投行相关负责人透露,国际板开设初期或将以红筹公司为主要挂牌主体,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挂牌公司的财报披露周期应按照A股标准进行调整。另据上海市某大型券商相关人士透露,目前预计有超过60家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表达了在国际板挂牌的意向。

此外,内地各家大型投行正积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觅食”。据了解,目前包括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银证券在内的大型投行已储备了数个“相当成熟”的国际板项目。

国际板规则解密

2006年初,已是内地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启动后的第二年,此时红筹股回归事宜开始进入监管视野。

“从有关监管部门开始着手设计红筹股回归的制度框架,到2009年正式提出了国际板的概念,将红筹公司和境外全外资企业全部涵盖在内,至今已历时五年。”一家大型中资投行相关负责人透露,经过五年的酝酿,国际板规则设计已比较成熟。

在上市主体方面,一家大型合资投行相关人士透露:“首批挂牌公司或将以红筹公司为上市主体,后续批次将涵盖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

事实上,一些跨国公司对于国际板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据记者统计,包括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宝洁壳牌奔驰等公司曾公开表示有登陆国际板意向。

在上市门槛方面,有媒体报道称,国际板草案要求公司市值在人民币300亿元以上;公司发行前三年净利润总计要达到人民币30亿元以上;公司发行前最近一年净利润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不过,前述大型中资投行相关负责人认为:“国际板要想做大做强,不应有特别高的门槛,相信最终方案中的门槛相对较低。”

据了解,国际板将实行审批制度,公司挂牌后亦将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统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大型投行包揽国际板项目

面对国际板业务的巨大蛋糕,内地投行无不心动,不过,最终赢家将是少数。一家中小板IPO项目排名居前的投行负责人表示:“国际板业务需要具备承销大型项目的经验,而我们没有这方面的经验。”

总部位于北京市的一家老牌券商相关人士则坦言:“我们目前还没有接到任何的国际板项目。”

现实的情况是,几乎所有的国际板项目都被内地有限的几家大型投行所包揽。证券时报记者获悉,中金公司、中信证券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瑞银证券等大型投行均成立了专门的业务小组来运作国际板项目,这些业务小组均常驻香港特别行政区

新政

2020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中,涉及的对赌协议处理、股本总额计算、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认定、退市指标适用等事项,做出了针对性安排。

四项针对性安排:

一是针对红筹企业上市之前对赌协议中普遍采用向投资人发行带有特殊权利的优先股等对赌方式,明确如承诺申报和发行过程中不行使相关权利,可以将优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转换为普通股,且对转换后的股份不按突击入股对待,为对赌协议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包容的空间。

二是针对红筹企业法定股本较小、每股面值较低的情况,明确在适用科创板上市条件中“股本总额”相关规定时,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总数或者存托凭证总数计算,不再按照总金额计算。

三是对红筹企业境内发行上市相关条件中的“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这一原则性要求,从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同行业比较等纬度,明确三项具体判断标准,三项具备一项即可;同时明确规定“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大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上述具体要求,充分落实科创板优先支持硬科技企业的定位要求。

四是针对红筹企业以美元、港元等外币标明面值等情况,明确在适用“面值退市”指标时,按照“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人民币”的标准执行;此外,红筹企业发行存托凭证,基于存托凭证的特殊属性,不适用“股东人数”退市指标。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通知中明确,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在科创板上市,适用《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上市规则》第2.1.3条有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时,应当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参考资料

红筹企业申报科创板上市新政出炉,上交所做出四项针对性安排.澎湃.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