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国专家局是中国政府主管国家智力引进的行政机构,主要负责管理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和管理领域、教科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合同和重点建设工程来华等外国专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专家)和中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工作。
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机构改革
2018年3月,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批准重新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将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科学技术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科学技术部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外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科学技术部不再保留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机构职责
主要职责
(一)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组织实施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三)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
(四)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五)负责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负责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
(六)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务院履行股东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职责交给地方政府。
(三)将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四)减少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数量,提高引进外国专家的层次,加强引进高层次专家和紧缺专家的职责。
(五)加强出国(境)培训总量控制,优化出国(境)培训结构,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家外国专家局设5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一)办公室(人事司、财务司)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后勤、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外国专家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重要文件;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承担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中国政府友谊奖”等对外国专家的奖励事宜;承担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件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三)经济技术专家司
拟订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经济技术管理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经济技术管理领域的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四)教科文卫专家司
拟订教科文卫领域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教科文卫领域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
审核报批;组织实施教科文卫领域的国家重点聘请外国专家规划。
(五)出国培训管理司
拟订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承担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工作;承担国家专项经费资助的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报批和其他培训项目审核;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规行为。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其他事项
(一)国家外国专家局直接管理的引进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范围为:(1)在国际科技领域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学者;(2)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政府重要机构、重要国际组织中担任过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的专家;(3)在国(境)外知名高等学校、知名研究机构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4)在国(境)外主持过重大科技专项、重要工程项目的高级管理、技术专家;(5)国内急需的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的专家。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管理的出国(境)培训范围为:执行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或授权代表国家与外方签署的多边双边合作协定(协议)、各地区各部门和各人民团体在授权范围内或委托其下属机构与外方签署的多边双边对口交流合作协定(协议)和技术、设备引进项目合同中规定的培训;与国际知名的大型企业、高等学校、专业机构直接签约安排、由外方或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自有渠道培训。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设立奖项
设立历史
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日本专家原正市带着他的旱育稀植水稻技术先后63次来华传授,使之得到广泛的应用,这种技术比常规方法平均每亩增产10%。
新中国第一位“洋厂长”———德国专家格里希,1984年至1986年受聘担任武汉柴油机厂厂长期间,带来了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对中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产生了强大冲击。
远山正瑛,一位近百岁高龄的日本老人,将自己退休后的余生无私奉献给了中国的治沙事业。在他带动下,经过中日两国志愿者十多年的共同努力,恩格贝地区30万亩流动沙丘披上绿装。
原正市、格里希、远山正瑛这些为中国做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专家都拥有一个共同名称的特殊荣誉———“中国政府友谊奖”。
奖项介绍
中国“友谊奖”是中国政府授予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国家级最高奖项。每年一度,由国家外国专家
局负责组织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前夕评选。用以感谢和表彰外国专家在中国社会发展和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建设事业以及人才培养中所作出的突出成绩和奉献精神。每年的“十一”,该年度的获奖者将应邀来到北京,出席“友谊奖”的颁奖仪式,受到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会见,并参加在京举行的国庆活动。这是中国政府对贡献突出的外国专家给予的最崇高荣誉。该奖前身是20世纪50年代为鼓励来华工作的苏联和东欧等国的专家而设立的奖项,周恩来总理和陈毅外长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前夕向有特殊贡献的外国专家颁发感谢状。改革开放后,随着对外国专家引进和表彰工作的重新开展,1991年国家外国专家局恢复设立“中国政府友谊奖”。
中国“友谊奖”每年约评选产生50名获奖者,国庆逢五逢十则将评选约百名。从1991年至2004年共有来自全世界55个国家共800名专家获此殊荣。到2008年已有30多个省区市级外国专家奖项设立。
2012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颁奖大会28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局长张建国宣读了授予50名外国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决定。本年度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的外国专家来自22个国家,涉及工业、农业、能源环保、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
参考资料
重磅!一图速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新华社-今日头条.2023-03-07
(两会受权发布)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新华网.2023-03-10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个方案.新华网.2023-03-10
科技部新任部长王志刚首次亮相 将让中国科技为世界作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2023-03-07
今天,重新组建的科学技术部正式揭牌.新华网.2023-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