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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快递协会

中国快递协会(China Express Association),2009年2月在北京成立,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本协会接受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现任会长为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高宏峰。

2011年2月,中国快递协会会标正式启用。2018年,由中国快递协会主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邮政行业科学技术奖正式设立。2021年6月17日,中国快递协会正式组建快递业团体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

发展历程

2009年2月11日,国家邮政局在北京邮电疗养院召开中国快递协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协会揭牌仪式同日举行。中国快递协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组织,协会接受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011年2月,中国快递协会会标正式启用。

2015年7月,中国快递协会通过了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2014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并荣获4A级行业协会称号。

2018年,由中国快递协会主办,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的邮政行业科学技术奖正式设立。

2020年5月,因协会工作与发展需要,中国快递协会搬迁至朝阳区西坝河南路1号金泰大厦607。

2020年9月9日,民政部发布《关于降低23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的公告》,决定将中国快递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为3A级。

2021年6月17日,中国快递协会召开了快递业团体标准委员会成立大会,正式组建了快递业团体标准委员会及其秘书处。

组织宗旨

组织结构

参考资料(数据截至2025年4月4日)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快递协会,英文名称:CHINA EXPRESS ASSOCIATION (CEA),缩写:CEA。

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及与快递服务有关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自愿结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民主协商的原则;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提供协会服务;加强快递企业之间、快递企业与其他企业和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快递服务和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规范会员企业行为,促进快递行业自律,促进快递市场稳定、有序、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全国性行业组织在政府和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本团体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交通运输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同时接受国家邮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督促会员单位遵守国家法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行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建立行业自律性运行机制,强化行业自我规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行业有序发展。

(二)协调会员企业与消费者、其他组织的关系,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建议和正当诉求,维护行业信誉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规行约,参与快递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参与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订,主导行业团体标准的制订;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快递服务标准宣贯等活动。

(四)建立信息渠道,开发信息资源,依照有关规定办好网站和相关刊物,收集整理国内外市场信息和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交流与服务。

(五)组织会员间的协作与交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引导企业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调解会员之间的纠纷。

(六)推动科技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上下游产业链合作;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开展学术研究和交流、业务培训、会议会展等组织活动;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

(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行业组织建立联系并发展友好合作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交流。

(八)组织发展行业的公益事业,参与和开展与本行业有关的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履行本行业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发挥行业在扶贫、环保等方面的作用。

(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会员委托的事项。

(十)为实现本团体宗旨应开展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十条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具体入会手续;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申请本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对其合法权益和业务活动提供支持。

第十二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支持并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遵守本团体的行规行约。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的,本团体给予书面提醒;连续两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确定本团体的宗旨、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

(七)改变或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下设秘书处,为本团体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团体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定和人选;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

(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八、九、十项权利,对理事会负责。

(二)常务理事单位的代表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推荐新的代表接替常务理事,由本团体秘书处提交理事会确认。

(三)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本团体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6日第三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文化

协会会标

中国快递协会会标标志运用中国快递(CHINA EXPRESS)的英文缩写“c”“e”两个字母为基本构图元素,通过抽象变形,构成“箭头”与“鸿雁”的概念,寓意着快捷、准确与安全的行业服务准则。同时蓝色的翅膀也蕴涵着中国快递业全面创新,不断超越自我的美好愿景。会标的设计采取了行业内广泛征集会标方案与专家设计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并于2010年8月,经过全国邮政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议并通过。

组织活动

2023年2月28日,中国快递协会在廊坊市召开第三届第四次理事会,听取2022年度协会工作报告,向新入会企业颁发会员证书,发布首批团体标准并举行颁奖仪式。

2023年3月27日,国家邮政局、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中国快递协会在京召开联席会议,通报2022年联合开展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23年工作任务,并通过三方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024年3月20日下午,中国快递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在河北廊坊召开。国家邮政局局长赵冲久出席会议,中国快递协会会长高宏峰,国家邮政局副局长陈凯做重要讲话。会议听取审议了2023年度协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并对理事会新增理事进行了审议。

2024年10月29日,由中国快递协会组织的2024年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动员会在上海召开。会上,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邮政业安全中心相关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中国快递协会联合寄递、平台企业发布了《加强行业自律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倡议》,维护良好的市场发展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快递业“内卷式”恶性竞争。

相关事件

2025年4月3日,中国快递协会发布声明称,美国东部时间4月2日,美方宣布取消对来自中国的低价值进口产品的免税待遇,即所谓800美金以下“小包免税”政策。中国快递协会代表中国的邮政、快递企业,对此表示坚决反对。

参考资料

中国快递协会.水滴信用.2025-04-04

协会介绍.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民政部降低23家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什么,又意味着什么?.澎湃新闻.2025-04-04

邮政局召开中国快递协会成立大会.中国政府网.2025-04-04

中国快递协会会标正式启用.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2020年度邮政行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公示.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中国快递协会关于征集团体标准项目的通知.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中国快递协会荣获4A级全国性社会组织称号.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中国快递协会搬迁通知.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组织架构.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协会章程.中国快递协会.2025-04-04

业务量收超千亿万亿!中国快递协会第三届第四次理事会在廊坊举行.纵览新闻-今日头条.2025-04-04

国家邮政局、中国国防邮电工会、中国快递协会召开联席会议.中工网-今日头条.2025-04-04

中国快递协会在河北廊坊隆重召开第三届第二次会员大会.现代物流报-今日头条.2025-04-04

中国快递协会召开2024年快递业务旺季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动员会:防止快递业“内卷式”恶性竞争.澎湃新闻-今日头条.2025-04-04

中国快递协会:坚决反对美方取消对来自中国的低价值进口产品的免税待遇.红星新闻-今日头条.2025-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