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证主义法学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简称实证法学或法律实证主义,是以19世纪A.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的法学流派。
学派概念
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其他自然法学派和哲理法学派都属于“形而上学”,而自身则是建立在实证材料上的法律科学。
基本观点
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核心观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实际存在的法律,而非应当存在的法律和道德。他们认为法律是国家主权者发布的命令,构成一个独立的逻辑体系。在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关系上,实证主义者主张即使法律违背了道德标准,也不影响其合法性。这一立场与自然法学派形成了鲜明对比,后者坚持恶法非法的原则。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又称分析法学派,强调实在法的重要性,即国家制定的法律。该学派的创始人是19世纪英国的J.奥斯丁。当代的代表性学者包括H.凯尔森和H.L.A.哈特,两人的理论均在奥斯丁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凯尔森的学说更为激进,与自然法学派形成强烈反差;哈特的学说则更注重逻辑实证主义和语言分析方法,与自然法学派有更多相似之处。二战后,随着对战争罪行的审判,自然法学派得以复兴,新自然法学派受到了广泛关注。尽管如此,哈特的新分析法学派仍然保持着一定的影响力。
社会学法学派
从广义上看,实证主义法学还包括社会学法学派和社会史法学派。这些学派关注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哲学分类上,实证主义法学与其他自然法学派构成了两个相对立的类别。
参考资料
实证主义法学派.知了爱学.2024-10-30
实证主义法学派自主化 .百度文库.2024-10-30
实证主义法学派.有道.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