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设置的新部门。

2018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揭牌挂牌成立。

历史沿革

1973年,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

197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办公室成立。原自治区综合利用办公室由自治区建筑工程局移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代管,并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办公室。

197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成立。同年,自治区环境监测站、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办公室相继成立。

1985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分离,重新成立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二级局建制)。

1990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局改变隶属关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

2009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升格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8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成立。

新组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正式揭牌成立,标志着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启新征程,迈出了新步伐,具有里程碑式的历史意义。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生态环境监察一处

生态环境监察二处

综合业务处

法规与标准处

科技与财务处

自然生态保护处

水生态环境处

大气环境处

应对气候变化处

土壤生态环境处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生态环境监测处

宣传教育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直属单位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

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自治区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

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与规划研究中心

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研究中心)

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机关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州、市)、县(市、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自治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自治区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自治区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州、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自治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拟订自治区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的实施。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自治区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拟订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和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订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自治区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根据授权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监察问责。组织协调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交流。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机构

第一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二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三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四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五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第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所获荣誉

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省级组织单位评审结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排名第20名。

参考资料

直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08-10

生态环境厅职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08-10

派出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2-08-10

2019 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省级组织单位评审结果.政府网.2020-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