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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斯号货轮油污事件

阿玛斯号货轮油污事件,发生于2001年1月的公害事件,污染范围位于台湾垦丁公园境内的龙坑生态保护区。事件为保护区的生态带来浩劫。2003年,环保署向挪威法院提出赔偿诉讼。

事件介绍

2001年1月14日,希腊籍三万五千吨货轮阿玛斯号(Amorgos)满载矿砂,由印度驶往中国大陆,行经台湾省南部海域时,阿玛斯号失去动力。漂流12小时后,当晚20时左右,在垦丁海域搁浅。台湾地区交通事务主管部门和搜救中心接报后,立即展开救援行动,于23时将船上25名船员全数救出。

1月15日,花莲港务局成立“灾害处理中心”,准备防止漏油的相关措施,并要求船东及保险公司尽快出面处理。

18日,阿玛斯号船身出现破裂情形,并开始漏油;环保署立即依2000年10月通过的《海洋污染防治法》规定,函请花莲港务局限制所有阿玛斯号船员出境。

抢救过程

由于受污染的龙坑生态保护区交通不便,且是珊瑚礁地形,油污遍布礁石及岩缝,加上时值东北季风期,海上风力强劲,导致海象恶劣,海上作业无法进行。到场协助处理的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也因船只无法接近阿玛斯号货轮,而表示无力协助处理。中油无法协助,环保署便函请交通部动员军方人力和设备协助。但是,军方船只仍受限于海象而无法出海,仅能以人力在岸上协助抢救。另一方面,由船东所雇请的救难船,至2月3日总共抽取217.6公吨海上燃油。

2月6日,环保署正式组成跨部会应变小组,协调台湾地区内部事务主管部门、台湾地区交通事务主管部门、台湾地区防务事务主管部门、海巡署、农委会、屏东县政府、台湾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分别进行抢救工作的进度规划和后续相关事宜。

海岸油污捞除工作进行至2月16日,总计投入近一万人次,捞除油污达四百六十二公吨。2月17日至3月24日进行油污清除工作,总计动员超过两万一千人次,清除油污513公吨。礁岩的除污及清洗工作,在3月25日至5月18日,以高压水枪方式进行,投入人力接近三万五千人次,清除油污达549公吨,清理的废弃物超过三千五百公吨。

由船东负责的船上残油抽取工作,分别在三月和五、六月进行,总计清除148.8公吨油污,至6月12日完成。清除工作未完成之前,屏东县政府每日对船公司开出一百五十万元的罚单,共计九十八日。

油污清除及残油抽取工作完成后,交通部于7月2日,在事故现场组成货船移除小组,进行移除工作,清除船上矿砂,移至水深1000米处沉放,沉放工作于10月16日完成。然而,船体残骸移除工作受限于台风的连续侵袭而无法进行。

污染情况

在事件发生的龙坑生态保护区,区内软珊瑚密集生长在礁石表面,沿岸海域海藻生长茂盛,更是各种鱼、虾、蟹、贝觅食生长的主要栖所。因此漏油事件发生,被油污覆盖的海底生物便很快地死去。原本栖息该地附近的海鸟,羽毛因此沾粘上油污,使其所具有的飞行及保暖功能受到影响,所赖以维生的鱼类等生物也都被油污污染,加上海鸟为了打理自己而顺毛、啄毛,也间接吃下沾粘于自己身上的原油。同时龙坑也是濒临绝种的椰子蟹台湾省最重要的栖息地,因此此次事件也对椰子蟹生态造成重大打击。总计龙坑地区共有由白沙鼻至坑仔内约3.5公里的海岸遭到污染,其中较为严重的约750至 900米,某些地方的油污更厚达十厘米,海岸及海域受污染面积达到20公顷。此外,在抢救期间,由于抢救人员随意地踩踏,对于需要长久时间才能形成的珊瑚礁也产生了严重的破坏。

后续发展

官员请辞

在阿玛斯号漏油事件发生后,各界舆论纷纷批评政府未能及时处理,导致油污的进一步扩大,环保署长林俊义所提出的“人工除污”计划亦备受抨击,2月8日便向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负责人张俊雄提出口头请辞,但获得慰留。2月底,台湾地区交通事务主管部门负责人叶菊兰提出书面辞呈,林俊义亦随即提出书面辞呈,副署长李界木亦随同请辞。3月初,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提出惩处名单,叶菊兰获得慰留,林俊义及李界木则准予请辞,林俊义所留下的署长空缺,由郝龙斌接任。

船员留置

在漏油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阿玛斯号所有船员均依法遭到限制出境。随着清除工作及法律程序的进行,大部分船员陆续获得解除出境限制返回希腊,但希腊籍船长及轮机长两人的禁令,因未能与船公司就赔偿达成共识而迟迟未获解除。同年7月下旬,船长及轮机长家属向希腊国会议员及媒体陈情,甚至传出希腊外交部有意以关闭台湾驻希腊代表处以为报复。8月14日,阿玛斯号船长及轮机长出境禁令解除;10月,船长获得不起诉处分。

其他内容

2002年,环保署将1月14日订为“台湾海域受难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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