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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是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四十三条设立的,旨在监督缔约国履行公约义务的情况。该委员会致力于与各类组织机构建立持久对话,解决全球范围内影响儿童权利的问题,并提升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组织架构

成员构成

委员会成员遵循公平的地域分配原则和主要法系均衡原则,从缔约国提名的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这些成员均为品德高尚且在儿童权利领域具备公认的专长的专家,以个人身份担任职务,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最初,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会期由缔约国会议决定并在必要时加以审查,同时需经联合国大会核准。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每年举行三届会议,每届会议为期四周。

工作内容

委员会的工作不仅限于审查政府报告,还包括接收并通过多种渠道获得的人权相关信息。委员会利用这些信息与相关政府代表共同研究成员国提交的报告,并在此基础上发表关注和建议。此外,委员会还会发布一般性意见,并主持相关的公开讨论。

历史沿革

1991年初,《儿童权利公约》缔约国代表召开了首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儿童权利委员会。当时共有约40多名候选人竞争10个席位,最终选出的专家来自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包括6名女性和4名男性。他们的专业背景涵盖了人权和国际法、少年司法等多个领域。自成立以来,委员会每年举行三次会议,每次会议为期四周,最后一周用于筹备下届会议。委员会的服务由日内瓦人权事务中心提供。根据《公约》规定,缔约国有义务向委员会提交关于落实《公约》措施及境内儿童权利享受情况的定期报告。首次报告须在批准或加入《公约》后两年内提交,之后每五年提交一次。截至1995年12月,委员会已经收到了超过70份国别报告。在1991年10月的第一届会议上,委员会通过了帮助缔约国编写和组织初次报告的准则,强调报告应反映执行公约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并突出重点。

主要职能

委员会在制定程序时强调与政府代表进行建设性的对话,并积极与其他联合国机构、专门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合作。委员会成立了一个工作组,在会议前对各国提交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为与报告国代表的讨论做准备。工作组还审议其他人权条约机构提供的资料,并接收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设立的相关机制提交的资料。其中一个重要的合作伙伴是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活动特别报告员。

国际事件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对加沙地区军事行动对儿童造成的影响表示严重关切。委员会发表声明称,数百名儿童伤亡,许多人伤势严重,许多儿童失去亲人。持续的战斗和对生计及基础设施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儿童享有人权的能力。委员会强调,《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明确规定禁止攻击受国际法保护的与儿童相关的设施,如学校和医院。作为公约签署国之一的以色列应遵守这一规定。声明指出,发生在加沙地区的某些事件明显忽视了儿童和学校的保护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包含54项条款和两个任择议定书。公约界定的儿童指未满18岁者,除非缔约国法律规定不同。公约保障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权利,防止其遭受剥削、虐待和其他不利影响,并确保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公约前41条规定了每个儿童的基本权利及其保护方法,而第42至45条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包括宣传和实践公约的原则。第46至54条涉及缔结、修改条约的程序以及联合国在公约中的作用。任择议定书中,“儿童被卷入武装冲突”和“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分别于2002年1月18日和2月12日生效。

参考资料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是一个怎样的机构?.人权网.2024-11-19

儿童权利委员会.儿童权利委员会.2024-11-19

有关《儿童权利公约》的常见问题.有关《儿童权利公约》的常见问题.2024-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