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勒德牧仁,男。2010年7月21日,宝勒德牧仁因窝藏罪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窝藏事件
2010年3月3日凌晨5时7分许,“快男”阿穆隆饮酒后驾驶朋友宝勒德牧仁的浙A98L18号宝马牌轿车,搭载宝勒德牧仁沿浙江省西湖区[杭州市]文一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古翠路口时,由于超速行驶且未注意前方动态,致使车头撞上骑杭207407号电动车由南往北通过路口的李荣珍。
事故发生后,阿穆隆未下车施救,反而继续驾驶,之后被告人宝勒德牧仁驾驶肇事车辆将被告人阿穆隆带回到其位于余杭区竹海水韵芦花洲的家中藏匿。
3月4日12时许,被告人宝勒德牧仁明知被告人阿穆隆要继续逃匿,仍帮忙联系了出租车,以两百元的价格打车到机场逃回北京。
3月5日凌晨3时许,民警抓获了宝勒德牧仁,并查获了肇事车辆。而阿穆隆得知朋友被抓获后,当晚从北京赶回杭州市投案。
案件审理
在审理宝勒德牧仁期间,公诉人认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酒后驾驶撞人,还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并联系的士将他送出杭州,遂以窝藏罪被提起公诉。在一个月前左右的审理中,他的辩护律师曾提出建议法院判其缓刑,理由是其所在公司经营受到影响,需要宝勒德牧仁回来工作帮助公司,但法院经查认定上述理由不予采信。
判刑
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人宝勒德牧仁明知阿穆隆是犯罪的人仍为其提供隐匿场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一审宣判
2010年7月21日,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宝勒德牧仁涉嫌窝藏案。法院一审判决,宝勒德牧仁因窝藏罪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
快男阿穆隆酒驾致人死亡 一审被判3年6个月.中新网.2024-08-10
艺人酒驾致人死亡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新浪网.2024-08-10
"快男"阿穆隆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三年六个月.中国法院网.2024-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