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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历史沿革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枣庄中院),前身为设立于1949年的县司法科。

1950年上半年,峄县司法科被撤销,建立峄县人民法院。

1960年初,峄县改称为枣庄市(专辖市),峄县人民法院改称枣庄市人民法院。

1961年下半年,枣庄市改为省辖市,枣庄市人民法院升格为中级法院级别,改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四)依法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参与对外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对地方规范性文件、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二)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四)按照权限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

(十五)管理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六)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十七)承办其它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全院的各项会务的组织安排工作以及重大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资料、档案、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对下级法院进行相关的业务指导。

(二)政治部

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协助各区(市)党委搞好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事宜;负责全市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和晋升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办理全市法院系统法警的警衔报批工作;负责本院的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全院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人民法庭的设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市法院系统的表彰和立功创模活动,督促落实人民法院奖励条例的贯彻实施。

政治部内设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培训处

(三)立案庭

负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排期;民商事案件的财产保全;依法审理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按撤回上诉处理四类裁定案件;负责司法救助;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立案工作。

(四)信访办公室(立案第二庭)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机关和院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报告处理结果;负责申诉案件的复查听证工作,确定是否入再审程序;负责检察院抗诉案件的程序审查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信访工作。

(五)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六)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刑事犯罪案件以及有关大要案件的协调、指导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七)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包括共同犯罪中有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审理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以及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审理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审理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指导全市少年法庭工作,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参与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物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民间借贷、农村土地承包等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九)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纠纷案件和担保物权纠纷、与企业有关纠纷、与公司有关纠纷、合伙企业纠纷、涉外商事纠纷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民事审判第三庭

依法审判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十一)破产与清算审判庭

审理企业破产和强制清算案件;审理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相关审判业务。

(十二)民事审判第四庭

依法审判合同纠纷案件和票据、保险、信托、证券、信用证、期货等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三)民事审判第五庭

依法审判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四)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相关工作。

(十五)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办理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国家赔偿申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十六)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市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市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指导基层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十七)执行局

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

(十八)执行一庭

执行本院第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

(十九)执行二庭

负责对本院自执案件异议的审查;负责办理基层法院执行复议、执行监督案件;协调处理执行争议案件;监督纠正下级法院的违法、不当执行行为;负责变更执行法院案件;负责办理基层法院执行案件中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案件;负责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负责对市委、市府、人大、政协关注的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基层法院落实意见,并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报告;协助外地法院来本地执行等工作。

(二十)执行三庭

负责执行局的日常综合工作;会议筹备、文件起草、转达下发文件、通知等;负责执行案件信息管理;负责执行理论调研、统计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执行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委托执行、异地执行、审批延长查封期限等工作的管理;执行专项活动方案的起草、组织落实、监督实施、总结;负责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执行协作机制的建设及运行有关的工作;负责对执行人员的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研究室

负责组织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负责编写综合信息,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件、讲话、报告;研究和征集对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意见;负责司法统计与分析;指导基层法院的信息、调查研究和司法统计工作。

(二十二)审判管理办公室

办理案件质量管理、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效评估等工作;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庭审观摩等工作;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指导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

(二十三)审判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组织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对审判委员会作出的决议进行督办;根据审判委员会的要求,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审判经验;组织整理对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办理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新闻办公室

新闻发布;法制宣传;接待媒体采访;负责宣传活动的选题、策划及组织实施;舆情研判;敏感事件舆论引导;与新闻单位联系、协调;建设管理自有媒体。

(二十五)技术室

负责市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

(二十六)法警支队

负责警卫法庭、解押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执行死刑,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执行有关事项;负责维护市法院机关秩序和安全保卫;调动、指挥下级法院法警完成重要任务;指导下级法院的法警工作。

(二十七)行政装备管理处

负责全市两级法院专项物资装备的管理与分配;负责全市法院系统装备现代化建设;管理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拟定并组织实施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指导与监督全市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指导基层法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二十八)信息管理处

负责市法院机关局域网和全市法院系统广域网的运行和管理,为全市法院系统计算机技术应用提供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二十九)离退休干部处。负责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三十)机关党委。负责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十一)监察处。负责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三十二)审务督察处(司法巡查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有关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制定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年度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工作。

辖区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薛城区人民法院、市中区人民法院、山亭区人民法院、峄城区人民法院、台儿庄区人民法院6个基层法院。

所获荣誉

枣庄市中院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振兴枣庄立功单位”等多项国家级荣誉和百余项省、市级荣誉;先后涌现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3-07-13

法院简介.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05-20

2022年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3

辖区法院.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