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人制度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不少法人组织也实施了破坏经济秩序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的健康发展。对法人的不法行为进行抗制,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法律所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法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当代世界各国的共识。

内容介绍

本书是赵秉志教授主持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当然新型犯罪比较研究”子课题之一“单位犯罪比较研究”的最终成果。

法人制度的确立在法律主体制度的演进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在现代社会中,法人这一社会组织形式已经参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在能否运用刑罚这一终极法律手段来抗制法人不法行为的问题上,各国刑法立法、司法及理论上都存在分歧。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