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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区别与联系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不能独立存在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存在着特殊的联系,即从合同具有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效;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

与担保合同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主合同与从合同有何区别.华律网.2024-11-01

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啥区别以及主合同与从合同的仲裁管辖问题.找法网.2024-11-01

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的效力是什么关系.华律网.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