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副局级。
2018年11月30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正式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制度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预算、管理及拨付工作。
(三)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制定本市公费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在京机构公费医疗审核报销工作。负责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确定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负责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本市异地就医管理、费用结算政策和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本市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公开、网络舆情监测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领域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组织与督查督办。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市医疗保障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相关医疗保障机构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拨付等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待遇保障处。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并督促落实。拟订本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拟订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定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本市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本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定本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本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基金监管处。拟订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社会公众评价工作。
执法处。承担全市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
所属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公费医疗费用等不同类别的医疗费用管理和审核结算工作;承担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级医保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拟定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目录;承担北京地区医疗机构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管理、维护医药集中采购信息系统,对网上采购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定期发布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相关信息。
医保结算
2021年5月,为支持和促进北京市分级诊疗,方便群众在社区就医,北京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社区就医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无需事先选择,可以直接到北京市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近就医,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北京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均可将全市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门诊首诊医疗机构,办理所需的首诊转诊服务。
对外合作
2023年2月16日,默克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签订《在京进口业务战略合作备忘录》。
现任领导
马继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巡视员
杜鑫: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林 芳: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颜 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注:更新截止2024年2月
参考资料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北京市人民政府.2024-02-0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新任两名副局长.新京报-今日头条.2024-02-05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基本信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领导简介.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北京市医保局正式组建,于鲁明任局长.澎湃新闻.2024-02-05
机构职责.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内设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规划财务和法规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待遇保障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医药服务管理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基金监管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机关党委(人事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执法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障局.2024-02-05
直接就医!7月1日起北京社区医院全部可直接医保结算.央视新闻-今日头条.2024-02-05
默克与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签订《在京进口业务战略合作备忘录》.财联社-今日头条.2024-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