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紫园(1894-1960),原名宗芳,字紫园,出生于双桥子村。1918年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化工科,后留校中专班任教。1926年4月建厂,担任厂长。1946年任大沽化工厂工程师,并代理厂长。
人物介绍
唐紫园(1894—1960)男,名宗芳,字紫园,双桥子村人。
1918年(民国7年),毕业于河北省立工业学院化工科。毕业后留该校中专班任教。1919年(民国8年)任塘沽久大再制盐厂化验员,1920年(民国9年)任宁河中学(今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第一中学)教员。1924年(民国13年)他怀着“工业救国”的思想,与湖南人聂汤谷等,筹建渤海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汉沽工厂(简称渤海化学厂)。1926年(民国15年)4月建厂,他任厂长。生产无水芒硝、硫化钠、元明粉。为汉沽区地区第一家化工厂。1928年(民国17年)后,增加硅酸钠、碳酸镁、碳酸钙、盐酸等产品。
1928年(民国17年),兼任宁河中学教务主任,还与他人合资开办芦台街道“济光发电厂”,因连年亏损,不足3年倒闭。1929年(民国18年)兼任宁河区教育局长。
1935年(民国24年),渤海化学厂资本已达127.5万银元,产品达7种之多,成为较大型的化工企业。但因日货充斥,销路不畅,债台高筑,1937年(民国26年)6月宣告破产。由中国银行抵债,后转卖,更名“渤海和记化学工厂”,唐紫园先后任主任技师和顾问。
1940年(民国29年),日本“大建产业株式会社”强行挤进经营,一切厂务为日本人把持,唐紫园任技师。
1941年(民国30年)后,唐紫园在东茂商行(后改名东茂化工厂)、国华盐业公司、汉沽精盐工厂3个单位先后任职。1946年(民国35年)任大沽化工厂工程师,继而代理厂长。8月调任华北盐业公司总工程师,9月当选宁河区临时参议会议长。1947年(民国36年)6月兼任“宁河县建设委员会”(中国国民党地方军事建制)副主任。任职期间与主任(县长)共谋,征附加税5亿元(法币)左右,购买大批武器、弹药,准备反动武装“自卫队”和修建炮楼,妄图阻挠人民解放军解放芦台街道、汉沽区。
1947年(民国36年)11月当选国大代表,1948年(民国37年)3月参加南京市“国民代表大会”。
1949年天津解放后,唐紫园断绝与华北盐业公司的关系,拒绝东北人民政府赴大连皮口街道(今皮口)化工厂任工程师的邀请,不为人民政府工作。
1951年镇反时,被汉沽镇公安局逮捕。经镇人民法院审理,以反革命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送交河北省第二劳改总队劳动改造。劳改期间,经过教育,认罪态度较好,投入劳改队化工厂建设。由于设计施工合理,使“新生化工厂”很快建成投产。该厂生产的“劳”字牌无水芒硝、元明粉、氯化镁和再制盐等产品,以质优价廉畅销。鉴于其在劳改期间表现,1954年12月汉沽区人民法院报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减刑,改判有期徒刑15年。1957年因其年老多病,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1959年康复后回新生化工厂主持化验室工作,享受工程师待遇。1960年10月10日病故,终年 66岁。葬于新生化工厂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