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苹果,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威宁苹果,果实近圆形,果面深红,果肩部位密布栗色条纹,果点稀疏,果肉黄白色,肉质松脆,汁液丰富,香味浓郁,甜酸适口。
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威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产品特点
威宁高山苹果果肉细腻、果核为半透明状,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最高可达19%,营养丰富,属绿色、有机、纯天然果品。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由于具有低纬度、高海拔、光照充足、昼夜温差大等自然优势,基地种植的苹果颜色红、品相好、含糖高、口感佳,在市场上深受欢迎,主要销往北京、上海市、南昌市、贵阳市等全国各地的大型超市。早熟苹果相对于中、晚熟苹果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
产地环境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地处贵州省西北部,有“阳光城”之称,地域面积6298平方公里,居住着汉、彝、回、苗、布依族等19个民族。其低纬度、高海拔、光照时数长以及昼夜温差大的生态优势,非常适宜苹果生长,所产苹果质地好,被中国苹果专家认定为“西南冷凉高地苹果优势区”,也是贵州省优质苹果生态适宜区,中国南方苹果生产的最适生态区。
历史渊源
威宁苹果栽培历史可追溯至20世纪40年代。当时所产“黄香蕉”苹果,曾在1973年“全国外销苹果生产基地会议”优良品种鉴评中获黄色品种第2名。
进入21世纪,威宁苹果被农业部列入全国特色农产品区域规划。为加快推进苹果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
2016年6月,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自治县特别制定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苹果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明确今后的目标任务是把威宁打造成“中国高原生态苹果基地”。
2017年,“威宁苹果”获得国家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依法实施保护。
生产情况
2015年,为推进苹果产业发展,威宁县在迤那镇、牛棚镇投资5000万元,建立2000亩的矮砧集约高效栽培示范基地。以基地为核心,全县投资1.19亿元,带动群众自主经营种植8300亩,形成了1.03万亩的精品苹果生产示范基地,辐射带动了迤那、牛棚、中水新增种植苹果4.2万亩。
2017年,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加大苹果产业发展步伐,在牛棚、迤那、斗古、中水、玉龙、猴场等18个乡镇新增苹果种植面积13万亩,进一步延伸苹果产业链条。至此,威宁苹果种植面积已达33万亩,挂果面积10.8万亩,总产量8万吨,产值3.2亿元,苹果成为果农的“致富果”。该县初步形成了以黑石、雪山、牛棚等地为主的万亩优质苹果生产基地。
2018年,威宁苹果种植面积达50万亩,挂果约15万亩、产量在15万吨左右,威宁县苹果产业初具规模。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产业支撑作用。
产品荣誉
20世纪80年代所产“红富士”苹果更是以其极佳的品质获得“贵州省优质农产品”称号。
20世纪90年代,威宁被有关苹果专家列入“全国四大苹果优势区”和“西南冷凉高地苹果优势区”。
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威宁苹果”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所辖五里岗街道、六桥街道、海边街道、陕桥街道、草海镇、么站镇、金钟镇、炉山镇、龙场镇、黑石头镇、哲觉镇、观风海镇、牛棚镇、迤那镇、中水镇、龙街镇、雪山镇、羊街镇、小海镇、盐仓镇、东风镇、二塘镇、猴场镇、金斗镇、岔河乡、麻乍镇、海拉乡、哈剌河乡、秀水镇、斗古乡、玉龙乡、黑土河乡、石门乡、云贵乡、兔街乡、双龙乡、板底乡、大街乡、新发布依族乡共4个街道35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3°36′07″~104°30′57″,北纬26° 30′57″~27°25′56″。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富士系列、黔选系列。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海拔1600米至2300米,土壤质地以黄棕壤土为主,土壤有机质≥1%,土壤pH值为5.0至7.0,土层厚度≥150厘米。
三、栽培管理
1.苗木繁育:嫁接育苗;砧木品种,丽江山荆子。
2.栽植:春栽或秋栽,栽植时间为2中旬至3月底或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乔化栽植株行距,3-4米×4-5米;矮化栽植株行距,1-1.5米×3.5-4米。
3.授粉:授粉品种,王林、嘎拉系;乔化栽培授粉品种与主栽品种比例为1:4,矮化栽培授粉品种与主栽品种比例为1:8。
4.施肥:幼龄树:每年每公顷施入腐熟农家肥≥30吨;成年树:每年每公顷施入腐熟农家肥≥60t。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8月中旬至11月下旬。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黔选系:果实近圆形,果面深红,果肩部位密布栗色条纹,果肉黄白色,肉质松脆,汁液丰富,香味浓郁,甜酸适口。
富士系:色泽鲜艳,果肩部位有暗红条纹,果点稀,果肉黄白色,肉质细脆,汁液多,有果香。
2.物理化学指标: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威宁苹果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威宁苹果的检测机构由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参考资料
威宁苹果.地标网.2018-11-12
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黑枣等30个产品 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117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