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该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被《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取代。
历史沿革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强化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于2007年8月13日正式公布,并于同年9月1日起生效。时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签署了该办法。
主要内容
总则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即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项目。该办法还定义了电子政务项目的主要类型,并强调了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目标和重要性。此外,办法规定了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审批部门的责任分工。
申报和审批管理
该办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的审批环节。对于特定情况下,可简化审批程序。同时,办法也明确了不同层级政府在联合建设项目中的角色和职责。
建设管理
在建设管理方面,办法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建立责任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此外,办法还规定了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的职责,以及项目采购的要求和程序。
资金管理
办法规定了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用途和申请程序,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监督管理
办法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应接受的监督和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同时,办法也规定了项目审批部门的稽查权和处理违规行为的权利。
验收评价管理
办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的验收和后评价制度,包括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同时,办法也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在验收过程中的职责和要求。
运行管理
办法规定了电子政务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包括运行机构的设立、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运行维护费用的落实。
法律责任
办法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其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的可能性。
附则
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提纲)
附件2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提纲)
附件3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提纲)
附件4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大纲(提纲)
参考资料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2024-09-16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55号).中国政府网.2024-09-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国政府网.2024-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