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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水镇

明水镇是绥化市明水县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位于明水县中部,总面积为171.15平方千米,人民政府驻中兴街10号。明水镇因境内明水泉子而得名。地名最初为“三里三”,后经多次更名,至今称为明水镇。

历史沿革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属拜泉县

宣统三年(1911年),改为兴隆镇。

民国十二年(1923年),为明水设治局城区。

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为明水县一区。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改明水县第一保。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改为明水街。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改为明水县一区。

1955年12月,改为明水镇。

1958年9月,改称明水人民公社。

1980年,明水人民公社改为明水镇。

自然地理

位置境域

明水镇地处明水县中部,松嫩平原西北部、小兴安岭南麓南部,东与永兴镇、永久乡相邻,南与双兴乡相连,西与通达镇接壤,北与通泉乡毗邻,行政区域总面积171.15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明水镇地处松嫩平原,地势平坦开阔。地形起伏平坦,以平原为主,有少部分属于半丘陵地形,境内无大的河流,有部分因自然降雨冲积形成的小流域,境内最高峰王屯达位于兴旺村,海拔271米;最低点大黑鱼位于勤俭村,海拔200米。

气候

明水镇属温带季风气候,气候特点是四季交替明显,冬季在极地大陆气团的控制下,气候寒冷、干燥;夏季受副热带海洋气团影响,降水集中,气候温热、湿润;春季风大,干旱;秋季降温快,昼夜温差大。

水文

明水镇境内无大的河流,有自然降雨形成的流域,主要有向荣小流域、美丽村白土泡、大三佐二道沟子等5个小流域,总长度11千米,面积达18.68平方千米,流入松花江

自然资源

明水镇境内有野生动植物种类10余种,主要有红原鸡、野兔等。树种有落叶松云杉杨属、柳树等。

行政区划

2011年,下辖向荣、美丽、兴旺、春光、先锋、朝阳、勤俭、互助、城北、新发、农艺、向阳12个行政村;下设105个村民小组,51个自然屯。

2019年,明水镇下辖美丽村、兴旺村、春光村、先锋村、朝阳村、新发村、勤俭村、互助村8个行政村,人民政府驻中兴街10号。

人口

2011年,明水镇总人口25900人,另有流动人口8400人;总人口中,男性13500人,占52%;女性12400人,占48%;18岁以下3800人,占14.7%;18—35岁6800人,占26.3%;35—60岁11400人,占44%;60岁以上3900人,占15%;

汉族为主,达24100人,占93%;有满、回、蒙古、锡伯4个少数民族,共1800人,占7%。2011年,明水镇人口出生率10.8‰0,人口死亡率1.4‰,人口自然增长率9.4‰,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148人。

截至2018年末,明水镇户籍人口为89652人。

经济

明水镇粮食作物以玉蜀黍属、大豆为主;主要经济作物有蔬菜、马铃薯、小杂粮;镇办工业有淀粉厂、亚麻原料厂和制砖厂等。

2011年,明水镇农业总产值291164万元,比2010年增长38.6%,生产粮食878749吨。

2011年,明水镇林木覆盖率16%,活立木蓄积量16万立方米。

2011年,明水镇农民人均纯收入5100元。

2011年末,明水镇商业网点1008个,职工3200人。

2011年,明水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925万元,比2010年增长21.5%。

2011年,明水镇财政总收入408万元,比2010年增长25%。

2011年末,明水镇有2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开设了分行或设立了办事处,各类存款余额19.38亿元,人均储蓄1100元,各项贷款余额13.15亿元。

2018年,明水镇有工业企业25个,有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30个。

社会事业

文体事业

2011年末,明水镇有文化站1个,建筑面积300平方米;村文化活动场所3个;有图书室8个,藏书3万册;业余摄影、书法、美术及文学创作队伍成员70余人。定期举办的文化活动有书法、雕刻等。

2011年末,明水镇有文化休闲广场2个,标准篮球场3个;1.6%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28%。2011年末,明水镇有线电视用户数为4656户,入户率80%。

教育事业

2011年末,明水镇有幼儿园3所,在园幼儿30人,专任教师3人;有小学15所,在校生132人,专任教师99人,有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8%;初中1所,在校生110人,专任教师46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8%,小升初升学率95%,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97%;主要学校有明水镇中心有小学、明水镇中学。

医疗卫生

2011年末,明水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4个,其中镇有卫生院1个,计划生育指导站1个,村卫生所12个;病床38张,固定资产总值35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6人,其中执业医师10人,执业助理医师4人,注册护士2人。2011年,明水镇医疗机构完成诊疗3380人次。

社会保障

2011年,明水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963户,人数2200人,支出198万元,比2010年增长21%,月人均75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59人,支出25万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191人,支出38.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31人次,支出10万元;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0人,抚恤事业费支出30万元。

交通

明水镇有黑大公路过境,境内长12千米,通往黑河市。截至2011年末,明水镇有村级公路12条,总长133千米。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