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瑞
李崇瑞,男性,自2007年5月以来,为了在唐山市建立自己的势力范围,他积极招募社会上的无业游民,最终组建了一个以自己为首的黑社会组织。这个组织除了依靠李崇瑞每月向家人索取的资金作为经济来源外,还通过开设赌场以及使用暴力和恐吓手段垄断了唐山市两个住宅小区的搬家服务来获取非法资金。
在李崇瑞及其同伙的指挥下,该组织频繁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财产、故意伤害、绑架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混乱和不良影响。由于这些罪行,李崇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六个月,并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法律判决
2010年12月29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崇瑞等21人的重大“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在这次审判中,李崇瑞因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多项罪名而被判刑,具体刑期为十八年六个月,并且他还被处以人民币20,000元的罚金。
组织恶行
聚众斗殴
2008年11月12日凌晨,李崇瑞的手下李涛在唐山市一家夜总会与张姓男子发生冲突,随后召集其他成员携带砍刀和匕首拦住张姓男子一行人并施暴,造成一人死亡,另一人重伤。
绑架勒索
2007年11月26日下午,李崇瑞声称在赵姓商人那里购物时受骗,于是指示手下毕胜、胡文洋和杨帅前往天津市将赵姓商人带到唐山市的一家洗浴中心,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劫走了他的12,000元现金,并从他的银行账户中提取了32,000元,同时还迫使他的家人汇款给他。
垄断搬运业务
2008年4月5日下午,为了独占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的搬运市场,李崇瑞命令刘涛、赵峰等人手持砍刀和铁棍追逐并攻击原本在此工作的搬运工董某,致使后者受伤。同年4月15日,他们再次来到该小区试图袭击组织搬运业务的郭某,未能得手后,他们开车追赶逃跑的郭某并将他的车辆砸坏。
故意毁坏财物
2008年12月30日晚上,李崇瑞安排田龙、李敬阳、黄涛等人前往唐山市的一个拆迁工地,意图强行接管废墟运输工作。当他们的请求被拒后,李崇瑞下令这些人砸坏了负责废墟运输的王某的汽车。
非法敛财
自从2008年春季以来,李崇瑞的组织在路北区鹭港小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宁景苑小区垄断了搬运业务之后,他就派遣多名成员在当地进行管理和经营,通过提高搬运费用来赚取高额利润,并且对那些不服从的业主和搬运工人采取威胁甚至殴打的方式来维持他们的统治地位。
其他违法行为
2004年4月19日凌晨,刘涛骑着摩托车,王凯、赵峰等人开着一辆越野车,因为他们觉得一辆出租车碰到了刘涛的摩托车,所以他们对出租车司机进行了殴打,并且还辱骂和攻击前来干预的警察。2007年8月15日上午,王凯、姜云龙在唐山市车辆管理所看到一辆牌照不错的轿车,想要买下来,但是遭到了车主的拒绝,于是他们指使刘涛等人两次对该车主和他的车辆进行打砸。
参考资料
唐山宣判涉黑案 李崇瑞等21名被告人获刑.河北法院网.2024-08-17
唐山歼灭8个黑社会性质组织106个恶势力团伙.搜狐焦点.2024-08-17
河北唐山市涉黑团伙21人获刑.新浪网.2024-08-17
河北唐山宣判21人“涉黑”大案 4人为“90”后.中国新闻网 .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