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中国台湾省居民,民进党前党工。2017年3月,李明哲因涉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2017年11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李明哲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李明哲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李明哲服刑期间,其妻子李净瑜曾因在探视李明哲后散布不实言论被监狱方面要求暂停探视李明哲3个月。

人物事件

违法行为

2012年以来,被告人彭宇华先后创建了系列QQ群,拉拢被告人李明哲等数十名境内外对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人员,成立了旨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宪法所确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组织“梅花公司”。彭宇华、李明哲还分别通过网络平台与线下聚会,组织成员插手、炒作近年来国内发生的热点事件,发布诋毁、攻击政府、国家基本制度的言论,通过肆意歪曲事实、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群仇视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等方式,诽谤和攻击中国政府和社会主义制度,企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法逮捕

2017年5月,台湾居民李明哲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湖南省安全机关依法逮捕。

法院审判

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在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李明哲表示,自己把西方和台湾部分媒体对中国大陆有偏见的报道和书籍刊物对大陆的恶意攻击抹黑当成了真实,对中国大陆的发展认识不清,存有偏见,从而无视中国大陆的法律制度,组织、策划、实施了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

2017年11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公开宣判,认定彭宇华、李明哲均犯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彭宇华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彭宇华、李明哲均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参考资料

民进党前党工在大陆被捕获证实 其从事的活动危害国家安全.中国台湾网.2024-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