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伪政府 司法行政部 第一任部长 李福善,字圣五(1898—1985)。泰安县泰城(今属泰安市泰山区)人。

李圣五宣传「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深得蒋介石汪精卫的赏识。

被汪精卫提拔为国民政府行政院参事、外交部顾问和总务司司长等。

1935年「华北事变」后,中国国民党内部分化,李圣五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民政府所设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与汪精卫仍保持密切联系。

抗战前

李圣五(1898—1985)名福善,字圣五。泰安县泰城(今属泰安市泰山区)人。

少年家贫,毕业于泰安山东省立第三中学,由其兄资助,考入北京大学读书。后留学日本东京大学,为法学部研究员。就读于英国牛津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回国后,先后任复旦大学暨南大学教授,商务印书馆编辑。

著有《国际公法论》及《国际公法与内战》(英文)等。

1932年任国民政府参事和中央机关报《中央日报》主笔,积极宣传「攘外必先安内」的反动政策,深得蒋介石汪精卫的赏识。

1932年7月汪精卫提拔为为国民政府参事

1933年12月兼任外交部总务司司长、中央政治会议特务秘书、《东方杂志》总编。

1935年「华北事变」后,中国国民党内部分化,李圣五赴香港特别行政区任国民政府所设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与汪精卫仍保持密切联系。

1937年6月任外交部顾问。

成为汉奸

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李圣五积极追随汪精卫。

1938年7月汪精卫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议长,李圣五被聘为参议员。

1938年12月汪精卫公开叛国投敌。

1939年赴东京日本当局谈判卖国条件。回国后在上海召集投敌骨干会议,商讨成立伪中央政府事宜。李圣五在香港积极响应,投入汉奸阵营。

1939年8月28日李圣五在伪中国国民党第六次代表大会上,被选为中央委员。

1940年3月后李圣五历任伪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第一至第六届委员、汪伪政府司法行政部部长。

1940年6月任伪宪政实施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1年3月任伪国民政府清乡委员会委员。

1941年8月任教育部部长兼社会行动指导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1年9月任伪驻德国大使。

1941年11月任伪国民政府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兼图书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1942年2月兼任丹麦领使。但和驻德国大使一样,只是挂名而无到任。

1942年6月任伪国民政府新国民运动促进委员会常务委员。

1945年4月任伪国民政府任命为外交部长。

1945年5月任文物保管委员会委员长、兼任撤废各国在华治外法权委员会委员长。

相出自

《写真周报》内阁情报部, 110号, 1940年4月3日

《最新中国要人传》, 朝日新闻社, 1941年

抗战胜利後

1945年9月26日伪中央政治委员会和伪国民政府解散。不久被国民政府以汉奸罪拘捕,监禁于南京市

1947年12月9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但之後释放。

1949年4月李圣五到香港隐居,后在香港中文大学讲授法学。

1979年他数次回乡探亲。

1984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其长女处居住。

1985年病逝,享寿87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