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史立牧"事件发生在东汉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太常刘焉向灵帝建言:"刺史、知府,货赂为官,割剥百姓,以致离叛。可选清明节重臣以为牧伯,镇安方夏。于是,出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太仆黄琬为豫州牧,宗正刘虞为幽州牧,皆以本秩居职。
"废史立牧"是东汉朝廷希望控制地方的最后一次努力,但结果适得其反,朝廷丧失对郡一级的控制权,导致以州为单位的大割据集团的形成,使东汉在政治上分裂的趋势更加明朗,加速了东汉王朝的灭亡。 "废史立牧"实际上是中央政权与地方势力的斗争的产物。中央政权的做法是在郡的上设州,并以宗室(如刘虞、刘焉等)、重臣(如黄琬等)为刺史(中2000石),控制郡太守(2000石),进而达到控制地方势力的目的。但地方势力在州牧到任以后,拉拢、同化州牧,进而使州牧代表自己的利益,并取得成功,如益州牧刘焉、荆州牧刘表等后来就代表各自地方势力的利益,成为割据一方的诸侯。
基本介绍
公元188年(东汉中平五年),太常刘焉向汉灵帝建言提议用宗室、重臣为州牧,在地方上凌驾于刺史、太守之上,独揽大权以安定百姓。朝廷采纳了这一建议,但是结果却造成了各地割据军阀的形成,包括刘焉在内的刺史上任后基本就不再受朝廷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