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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子仪仗

皇太子仪仗是中国清朝时期的一种仪卫制度,最初制定于顺治三年(1646)。这一制度规定了皇太子出行时所使用的各种仪仗物品。

历史沿革

皇太子仪仗的设置始于顺治三年(1646),当时清政府制定了详细的仪仗规格。其中包括曲柄九龙伞三把、直柄龙伞四把、直柄瑞草伞两把、方伞四把,双龙扇、孔雀扇各四对,白泽旗两面,金节两个,羽葆幢两个,传教幡、告止幡、信幡、张引幡各两个,仪锽氅两个,以及其他诸如龙纛、小龙旗、豹尾枪、弓矢、大刀、乐器、香炉、瓶、盆等物品。然而,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之后,由于清廷不再设立储君,因此最初的仪仗制度被废弃。到了乾隆六十年(1795),因为次年即将实行内禅,所以重新讨论并确定了皇太子出入内朝时的随从人员配置。具体包括导从侍卫四人、乾清门侍卫两人。如果皇太子外出到外朝或城市内外,则会增加散秩大臣一名、侍卫十人、领侍卫内大臣一人、乾清门侍卫四人。此外,还设置了虎枪六支、豹尾枪八支。但是,不久后皇帝又下令礼部,由于册立皇太子的典礼并未举行,因此所有相关的仪仗都被取消。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