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强,男,1968年7月28日出生,广东省高州市人,《源流》杂志社原社长。

1996年起,林文强先后担任广东《新闻人物报》责任编辑、《经济快报》主编、中央党校《中华魂》杂志首席记者兼云南工作站站长、广东宝葫芦影业有限公司影视出品人及制片人等职。2007年9月,他担任《源流》杂志社社长。2013年3月,越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文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人物经历

1968年7月28日,林文强出生,广东省高州市人。

1996年起,林文强先后担任广东省《新闻人物报》责任编辑、《经济快报》主编、中央党校《中华魂》杂志首席记者兼云南工作站站长、广东宝葫芦影业有限公司影视出品人及制片人等职。2007年9月,他担任《源流》杂志社社长。

2009年,林文强在博览会上结识某著名企业董事长刘女士,他编造虚假身份,多次哄骗刘女士汇款24.3万元。2011年3月,林文强以合作拍摄《老区会客厅》每集可获1.3万元利润为诱饵,骗得潘先生55万元。2011年12月14日,林文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2013年3月,越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文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相关事件

事件经过

2009年,林文强在一次博览会上认识某著名企业的董事长刘女士。在交往过程中,他谎称自己曾是省委领导秘书,和某个国家领导人的家人也很熟悉(经调查并无此事),能帮刘女士的公司申报国家级星火计划和国防教育培训基地。林文强明知刘女士的产业基地在外省无法在广东省申请,仍以此为由,多次要求刘女士汇款,刘女士先后7次通过转账及现金给付的方式投入24.3万元。刘女士因申报星火计划无着落起疑追讨欠款,林文强从所在《源流》杂志社开出两张共计10万元的空头支票敷衍,最后刘女士经磋商讨回5.4万元。

2011年3月,林文强以合作拍摄《老区会客厅》每集可获1.3万元利润为诱饵,骗得潘先生55万元。

事件处置

2011年12月14日,林文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2012年5月30日,林文强家属向刘女士退还赃款18.9万元并取得其谅解。2013年3月,越秀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林文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参考资料

杂志社长自称领导秘书诈骗企业家 涉案金额百万.央视网.2025-03-05

@源流林文强 的个人主页.新浪微博.2025-03-05

杂志社长冒充省领导秘书骗80万.新浪网.2025-03-05

杂志社长冒充省领导秘书骗80万 被判刑十年六个月.中国新闻网.2025-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