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县人民政府
金门县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设置的行政机关,曾是福建省金门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只有中国大陆实际控制的金门县大嶝岛、小嶝岛和角屿岛。
1949年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金门县大嶝乡,改为大嶝街道,金门县其它主体区域仍由台湾当局金门县政府管辖。金门县人民政府成立后管辖范围仅包括大嶝[dèng]区,因金门县人民政府与南安县人民政府合署办公,故实际由南安县代管,1958年改为大嶝乡,1971年正式划归同安区。
金门县人民政府寄驻在南安县人民政府与其合署办公。首任金门县人民政府县长梁新民于1956年调任晋江专区侨务局长后,其金门县长的职务一直未被免去。
历任领导
历任书记
• 中国共产党金门县工作委员会书记:刘基固
历任县长
• 第一任金门县县长:陈奕东
• 第二任金门县县长、第一任金门县人民政府县长:梁新民
政府驻地
金门县人民政府成立后,寄驻在南安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南安县政府机关设在溪美镇建安山山坡,沿用民国时期的县署,直至1949年上半年,县署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建筑物仅有1000多平方米,多系砖石土木结构的平房,只有一座建元楼,为县长办公之用,附建于中山堂的三间小阁楼,作为县署机要重地。1955年开始,逐步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至1968年,建成县人民政府办公楼、礼堂、宿舍、食堂等共7座。其中4座为二层楼,3座为平屋,建筑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均为水泥砖木结构。1968年8月,南安市革命委员会(1981年改称南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地点搬迁到普南山左仑和中共南安县委合署办公。原建安山的县革命委员会办公处改建为南安县第一招待所。
参考资料
从未到任的金门县长梁新民.中新网.2023-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