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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汉臣

傅汉臣,出生于平度市嘉靖同科三进士之一。

人物简介

傅汉臣,平度有官廉、张祯、官贤、孙仪4人中式,在全国和全省各州县中都居平均水平。同一时期内,山东省共举行乡试十九次,录取举人1427名。平度连同上述4人,还有张公玉、官一等,共16 人中式,远远高于全省的平均数。到嘉靖五年(公元1526年)丙戌科会试,平度人傅汉臣、李学诗崔廷槐三人同科考中进士。这次共录取300名,其时全国共1330 余州县,平均4个州县考中一名。平度州考中三名,为平均数的12倍。这在全省成了轰动一时的新闻。①傅、崔二人是乡试中式(嘉靖元年)后四年考中进士,李学诗更是青年连捷。他们都是在三十岁前就摆脱了那梏士人思想的八股制艺的束缚,得以认真研求经世致用的学问,都成了杰出的平度市名人。

傅汉臣

康熙爱新觉罗·旻宁两部《平度州志》,都没有给傅汉臣立传。《康熙志》里有关傅汉臣的记载,分散在“科贡”、“坊表”、“艺文”、“褒封”四目中,全部文字不到一百字,另有七律一首;《道光志》在“选举”目里加上“巡抚顺天等处”,“古迹”目里加上“明顺天府尹傅汉臣墓,在州西北五里”,两处总共21个字。而此两处所记的“巡抚”,实应为“巡按”,“顺天府尹”更无任何根据,很可能是对所谓“巡抚顺天等处”所做的误释。

可是,《明史·河渠志》和《明世宗实录》里,都记载了傅汉臣任御史时的很有价值的建言,博学如《道光志》总者,至少是应该熟悉《明史·河渠志》的,却未予采录。现代研究中国赋役史的论著,凡涉及“一条鞭法”时,无不引用傅汉臣的建言。

《明世宗实录》嘉靖十年三月记载:“己酉,御史傅汉臣言,顷行一条编法,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一县,各州县总于府,各府总于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涂优免之数,每粮一石审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州府县永为遵守,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这是史籍中记载“一条鞭法”最早的文献资料。

明代中后期推行的“一条鞭(编)法”,是中国赋役史上的重大改革,也是中国古代经济史上的大事。明代前期的“赋”(田赋,即土地税)和“役”(即成年男子为官府负担的各种徭役,多折银征收)是分开征收的。“役”以户为单位征取,虽然户又按人丁和田亩的多少分为“三等九则”,实际上主要由丁口负担。随着土地兼并的日益严重。官绅阶层享免役权者越来越多,贫苦农民的徭役重负痛苦不堪,国家财政收入也逐年减少,受到威胁。于是江南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官员、采取各种措施,让徭役逐渐向田亩方面转移,以减轻无地少地者的负担,并增加财政收入。傅汉臣的建议就是综合归纳了各地已经试行的做法,提出将“一条鞭法”在全国普遍推行,即把各州县和全省的徭役统一计算,按比例分配给人丁和田亩,合理负担,并简化赋税手续,把“赋”和“役”合并一起,一律征银,防止官吏从中作弊。

这种改革必然侵犯大地主官僚的既得利益,遭到他们的抵制,所以直到50多年后的万历初期,大政治家张居正主政时,才在全国逐步实行。傅汉臣以一个普通的御史,最早向朝廷提出如此重大的建议,既需要不畏强权的勇气,又表现了关心国计民生大事的卓见,实在难能可贵。现在,《中国大百科全书·历史卷》“一条鞭”条里,把傅汉臣列举为明朝中央支持“一条鞭”的三名代表人物之一,是客观公正的。

《明史·河渠志·沱河》,也记有傅汉臣的事迹。嘉靖十年冬,傅受命巡按顺天等府。顺天府是明朝北京所在地,称“京”、“畿辅”,是“天子脚下”之地。傅御史关心民间疾苦,《河渠志》记载了他向朝廷建议治理滹沱河的事。自明初以来,滹沱河河道迁徙不定,“左右傍近地大率平漫,夏秋雨潦,挟众流而溃,往往成巨浸”,今冀中平原地区常常洪水为患。与傅汉臣同科进士的另一平度市名人崔廷槐任束鹿知县时,即以领导百姓护城防水、疏导积潦而深受百姓称颂。傅汉臣的奏疏引起朝廷重视,“乃命抚(巡抚)按(巡按御史)会议”,请准委派工部官员主持修筑了坚固的河堤,两岸植树,并疏浚河身,使散漫之水复归故道“束鹿、武强县河间市诸水,皆循滹沱以出”,此后数十年,无复水患。傅御史给冀中、冀南百姓做了一件大好事。

现存傅汉臣七律诗一首,康熙爱新觉罗·旻宁《平度州志》都以《大泽晴云》为题。是写景抒志的山居闲适之作。“任教世态年年别,独涤尘襟日日休”,格调是很超脱的。

据近年出土的《张永贞墓志》,知傅汉臣,号现川。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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