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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是成都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1953年3月24日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负责管理成都市的宗教事务,为成都市人民政府一个职能部门。

1966年“5•16”通知下达后,10月份成都市掀起全面夺权,成都市宗教事务处陷于瘫痪。

1978年3月27日,恢复和建立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民族、宗教工作处(编制9人)。下设民族科、宗教科、侨务科。

1982年2月25日,宗教、民族、侨务分设,遂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成都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成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1983年9月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处、成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温江区行署宗教科合并,成立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保留成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牌子。下设民族科、宗教科、办公室。

1986年4月28日,将成都市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处更名为“成都市宗教事务局”,保留成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牌子,原科更为处。

1990年8月2日,成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成都市宗教事务局分设。分别作为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职能部门。成都市宗教事务局下设一处、二处、办公室。市民委设秘书处、业务处,行政编制12人。

1996年10月3日,成都市宗教事务局与成都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合并为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民族政策法规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经济处、人事处等六个职能处行政编制38名。

2001年9月,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更名为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民族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政策法规处(挂经济处牌子)、人事处等六个职能处室。

2004年11月至2008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民族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宗教三处(政策法规处)、经济处、人事处等七个职能处室。机关行政编制34名。

2008年12月31日至2010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民族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经济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纪检监察处等九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43名,机关工勤编制5名。下辖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编制8名)。

2010年至2019年3月30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经济处、民族一处、民族二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等九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44名,机关工勤5名,服务中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0名)。

2019年3月31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文化和建设管理处、民族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人事处等七个职能处室。行政编制41名,机关工勤4名,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30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三)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参与来蓉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等工作;指导民族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

(四)参与制定有关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指导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

(五)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依法处置非法、违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依法管理外国人在蓉宗教活动。

(六)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中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解决或协调的事务。

(七)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民族宗教领域动态信息汇总、分析;承担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九)巩固、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负责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和教育培训,协助做好政治安排;指导民族宗教团体换届选举、制度修订,协助人事安排。

(十)指导区(市)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项,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坚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中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目标、财务、信息、统计、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等工作;牵头办理应急管理、网络舆情、网络理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有关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民族宗教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民族宗教涉外事务。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制定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意见;负责法制教育、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执法监督、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等工作;承担局工作计划总结、新闻发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文化和建设管理处

负责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文化宣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等工作;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管理、文物普查与保护等工作;指导宗教界开展自养事业、慈善公益、财务监管等工作;负责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开展生态文化建设。

民族处

负责管理民族事务,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参与制定有关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配合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多民族嵌入式社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和供应;指导清真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民族关系和重大事项;联系市满蒙学委会。

宗教一处

负责管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协助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维护合法权益、联系代表人士;指导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加强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民间信仰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联系市佛教协会、市道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青城山道教学院

宗教二处

负责管理天主教、基督教事务;协助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维护合法权益、联系代表人士;指导做好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依法处理非法、违法的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联系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会、成都基督教青年会和基督教女青年会以及省天主教成都教区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使用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代表人士政治安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承担宗教团体日常事务指导和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2.参与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民族宗教事务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4.指导民族宗教界做好社会公益慈善活动。

5.参与民族宗教历史文化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承担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和民族团体政治引领、教育培训、联系服务等工作。

2.指导民族宗教界参与社区民族宗教工作治理体系建设。

3.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做好殡葬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

4.协助民族宗教界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和文物普查与保护工作。

(三)完成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

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沿革.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08-14

人事处.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1-11-14

直属单位.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