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侯
郡侯,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封爵。晋朝始置,明朝初年废除。两晋南梁时期,郡侯均为实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袭性,食邑从数千户到万户不等,以郡立国,封国置相,相的职责相当于知府。
两晋南朝
西晋
西晋时,侯爵分为郡侯、县侯。郡侯为侯爵的第一等,为第二品爵。司马炎泰始元年(265年),始设郡侯一爵,如不满五千户王,封国改太守为相。置妾6人。配有:金章、青朱绶、绿紫、三梁冠、三采、七缝皮牟、七斿旗、七冕。郡侯的国官有:
相:1人,第五品。
三卿:
郎中令:1人,第六品。
中尉:1人,第六品,领军1100人。
大农:1人,第六品。
上军将军:1人,第六品。
四令:
典书令:1人,第八品。
典书令丞:1人
典祠令:1人,第八品。
典卫令:1人,第八品。
学官令:1人,第八品。
陵长:1人,第九品。
庙长:1人,第九品。
牧长:1人,第九品。
者:4人,第九品。
中大夫:6人,第九品。
典医丞:1人,第九品。
典府丞:1人,第九品。
治书:4人。
舍人:10人。
世子庶子:1人。
封郡侯者有:
南城侯羊祜,让爵不受。
东平侯苟晞。
孙弼。
孙辅。
孙髦。
孙琰。
东晋南朝
东晋南朝时,罕有郡侯分封的实例,仅见一例:
南陈时,开国郡侯为第三品爵,视中二千石。
北魏
拓跋宏太和十六年(492年),推行爵制改革,将五等爵分为开国爵、散爵两类。开国郡侯为实封,享有食邑,开国置官属,封地改太守为相。太和十九年(495年)左右后废开国郡侯一爵。旧制郡公降为散郡侯,为虚封,无食邑和官属,太和二十三年(499年)制定的《后职员令》中散侯为从第二品。
金元明
北魏到辽宋,不设郡侯爵位。金朝时,复设郡侯,为三品爵。元朝延设。明朝初年,废除郡侯。
1、金、元爵名。正从三品。司马炎封羊祜为南城侯置相与郡公同为郡侯之始。历代因之。金之郡侯位在郡王﹑国公﹑郡公之下。元与金同明以后废。参阅《通典.职官十三》。
2、一郡之长知府。唐王贞白逸句:“改贯永留乡党额减租重感郡侯恩。”
晚唐至明
晚唐增设开国郡侯一爵,宋、辽、金、元延设,明朝初年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