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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监狱局

贵州省监狱局成立于1951年7月5日,时称贵州省公安厅劳改工作处。1956年4月,更名为贵州省公安厅劳动改造工作管理局。1983年6月13日,更名为贵州省劳改局,隶属贵州省司法厅领导,1995年8月8日,更名为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法定职责

(一)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三)拟定全省监狱工作发展规划和监狱的设置、布局、规划方案,制定全省监狱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狱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工作;负责狱情调研分析和狱内犯罪预防、案件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安全防范工作;负责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反暴乱劫狱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制定罪犯教育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罪犯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的现代化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刑满人员安置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省监狱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指导监狱开展流行性疾病的预防工作。

(八)监督管理全省劳动改造工作,协调监狱与监狱企业的关系,指导劳动安全工作。

(九)指导全省监狱的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对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股东职责,对监狱和监狱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监狱思想政治工作和民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民警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省人民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属单位

(一)贵州省羊艾监狱

(二)贵州省沙文镇监狱

(三)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

(四)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

(五)贵州省王武监狱

(六)贵州省金西监狱

(七)贵州省白云监狱

(八)贵州省忠庄监狱

(九)贵州省遵义监狱

(十)贵州省田沟监狱

(十一)贵州省宁谷监狱

(十二)贵州省平坝监狱

(十三)贵州省安顺监狱

(十四)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十五)贵州省太平监狱

(十六)贵州省桐州监狱

(十七)贵州省瓮安监狱

(十八)贵州省广顺监狱

(十九)贵州省都匀监狱

(二十)贵州省北斗山监狱

(二十一)贵州省福泉监狱

(二十二)贵州省东坡监狱

(二十三)贵州省鱼洞监狱

(二十四)贵州省凯里监狱

(二十五)贵州省铜仁监狱

(二十七)贵州省大硐喇监狱

(二十八)贵州省毕节监狱

(二十九)贵州省兴义监狱

(三十)贵州省海子监狱

(三十一)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三十二)贵州省六盘水市监狱

非押犯单位:9家

(一)贵州省司法警察医院

(二)贵州省司法警官学校

(三)贵州省茅草铺监狱

(四)贵州省松林监狱

(五)贵州省丹寨监狱

(六)贵州省普安监狱

(七)贵州省晴隆监狱

(八)贵州省金华监狱

(九)贵州省贵阳监狱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负责机关及全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拟订全省监狱预防重大紧急事件预案,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重大紧急事件;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督查协调、行政执法和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秘书科、信息督察科、综治科。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长级干部3名(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名、总经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兼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1名),科长3名,工作人员16名(集团公司兼职工作人员4名)。

(二)信息技术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负责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批及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服刑人员信息数据库、应急管理信息技术建设工作;负责监狱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省监狱信息技术应用系统操作中的业务指导及网络日常管理和维护指导工作;协助处置全省监狱的紧急突发事件;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3名。

(三)刑罚执行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监督管理全省监狱收监、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处理、暂予监外执行、减刑、假释、释放和安置等刑罚执行工作;指导全省监狱依法治监、狱务公开工作;负责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工作人员5名。

(四)狱政管理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指导实施罪犯会见、调配、遣送及行政考核、奖惩、档案管理工作和狱政、监控、通讯等设施管理工作;指导监狱开展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反暴乱劫狱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监管改造信息、狱政数据的管理,收集掌握重要罪犯和外籍罪犯的关押情况;协调驻监武警部队执行看押工作;负责与驻监武警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3名,工作人员7名。

(五)狱内侦查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指导督促监狱做好狱情调研分析、预防和侦破狱内又犯罪案件,组织或参与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指导监狱做好狱内又犯罪防范工作。定期进行全省狱情调研分析,通报全省狱情;指导监狱做好“耳目”管理及重要案犯的监控工作,落实对危险罪犯和要害、重点部位的防控措施;负责督促监狱做好已形成案件的“三防”事故报告及材料报送工作;负责狱内侦查工作相关信息收集,狱侦数据汇总统计;制定全省狱内侦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狱侦工作的相关制度;指导全省监狱枪支、弹药、警戒具和狱内侦查技术装备、器材管理工作;协助狱政部门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协助狱政部门抓好罪犯的日常管理、调遣、押解及考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3名。

(六)教育改造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拟订全省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划、教育改造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对罪犯的入、出监教育、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在上级专门部门的指导下开展邪教罪犯的教育转化工作;研究掌握罪犯思想动态,指导对罪犯个别教育及心理咨询、矫治,加强顽固、危险罪犯的思想转化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罪犯帮教工作,调查研究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帮教及重新犯罪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安置工作;指导监狱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开展监区文化建设和各类文体活动;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9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工作人员6名。

(七)劳动改造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拟订罪犯劳动改造工作计划和罪犯劳动考核、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管理等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动安全教育工作;研究提出罪犯劳务加工项目的审批建议;指导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执行情况,监督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劳动管理科、劳动技能培训科、安全监督科。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6名,其中处长1名,正处长级干部2名(兼集团公司总经济师1名、企业管理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兼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1名),科长3名,工作人员8名(集团公司兼职工作人员5名)。

(八)生活卫生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拟订全省罪犯生活卫生计划,指导全省监狱生活卫生业务、专业技术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监狱卫生管理工作,督促落实罪犯生活卫生标准,监督检查罪犯生活费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病犯医疗和狱内疾控工作;负责新康监狱(司法警察医院)和各监狱医院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7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2名,工作人员4名。

(九)监狱发展规划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拟订全省监狱发展规划,负责全省监狱基本建设工作。承担监狱建设项目的论证、审核及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手续报批;负责基本建设项目下达及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基本建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对基本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控制,对工程决算进行初审;协调组织基本建设项目验收;负责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1名,其中处长1名,正处长级干部2名(兼集团公司总工程师1名、规划发展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兼集团公司规划发展处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6名(集团公司兼职工作人员1名)。

(十)财务管理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编报汇总全系统各项经费预、决算并监督实施,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信息统计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监督各监狱单位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产权登记和财务监督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的国有资产;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3名,其中处长1名,正处长级干部2名(兼集团公司总会计师1名、财务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兼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8名(集团公司兼职工作人员3名)。

(十一)劳动保障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负责全系统民警工资、津贴补贴、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增量补贴及民警遗属抚恤费、特别抚恤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办理民警提前退休工龄认定及因工伤残的鉴定有关工作;协调处理民警工资及相关待遇争议的有关问题;负责全省监狱辅助管理、关键要害和罪犯技术辅导岗位工人的管理工作,拟订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抚恤等业务;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处长1名,正处长级干部1名(兼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处长1名),副处长2名(兼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6名(集团公司兼职工作人员2名)。

(十二)后勤管理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负责全省监狱警用被装、车辆和器材的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工作;负责全省监狱警车的入户、年检、报废、准驾证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全省监狱地籍、地权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做好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的编制、管理和使用,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水电、房屋维修管理,绿化、环境卫生、固定资产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内设行政科、装备科、财务科。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8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3名,科长3名,工作人员11名。

(十三)警务督察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负责监狱及监狱人民警察在警务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现场监督和检查。负责督察重要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监狱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监狱规范执法情况,警察执勤现场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警察使用武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警察文明执法、执勤和遵守警容风纪情况等。负责督促和指导全省监狱单位警务督察工作,执行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警务督察事项。负责警用标志管理,人民警察证办理等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联系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3名。

(十四)政治部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负责全省监狱民警队伍建设工作,拟订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党委重要文件的起草、督办和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和管理全系统正、副处级干部;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管理,警衔首授、升降及取消等事务管理,民警教育培训和职称评定工作;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对全系统主要活动、重要事件的拍照、摄像录像工作;负责主任科员以下民警录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系统民警的调配工作;负责局机关民警、职工及全系统副处以上干部的档案管理;负责全系统民警的年度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局党委、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内设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副主任3名,科长2名,工作人员10名。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政策,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实际问题;负责监狱系统离退休干部医疗费审查核拨;指导和协调贵阳干休所的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6名,其中处长1名,副处长1名,工作人员4名。

(十六)纪委、监察室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协助局党委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拟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开展反腐败斗争;负责对同级党委、各监狱党委及党委成员、党政领导班子实行监督;负责全系统执法监察工作,制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负责组织全系统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督促各监狱党委开展好党内民主生活会,建立和管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副处以上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及案件进行查处,指导各监狱对民警违法违纪问题及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对全系统违规违纪干部的开除处分工作;负责指导全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审核推荐监狱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人选。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局领导交办的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10名,其中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8名。

(十七)直属机关党委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指导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党建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监狱和监狱企业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指导基层单位党委中心组学习,做好全系统党员发展工作规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评比表彰工作;组织收缴全系统党员党费和困难党员帮扶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狱单位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局机关考勤、年度考核、奖惩、计划生育等业务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5名,其中副书记1名,工作人员4名。

(十八)工会工委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党的工会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系统工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民警职工的合法权利,组织民警职工开展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抓好妇女工作,维护妇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抓好先进工作者和劳模评选、表彰工作,指导办好“职工之家”,组织全系统民警职工开展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负责收缴、管理、用好工会经费,组织实施“帮困”、“送温暖工程”;会同监狱党委完成基层工会组织的建立、变更、撤销的审批工作,完成上级工会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政法专项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十九)团工委

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负责指导全系统贯彻实施党关于共青团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系统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系统团组织开展有益于团员、青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指导全系统团组织办理、完善团员团组织关系的移交手续,积极做好发动青年入团、团员推优入党的相关工作;会同基层单位党委对基层团组织的建立、变更、撤销及基层团组织领导成员的任免进行审批;负责收缴、管理和使用团的经费,组织开展先进的评选、表彰工作;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