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省管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国有资产、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等管理工作,承担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来皖和省委省政府大型会议、活动的服务保障,以及部分省直机关生活小区、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工作。
职能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职责。
(四)加强省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有关管理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拟订省直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
(三)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管理省政府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的礼品。
(四)负责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及业务用房项目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权属和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干部住宅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内宾接待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负责重要接待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省级接待经费的统一审核结算工作。
(八)负责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员来皖接待工作;按照分工,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派出的各类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皖接待的有关工作。
(九)协助做好省委、省政府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以及省人大、省政协“两会”的服务工作。
(十)指导省直机关后勤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省级接待经费的统一审核结算并按规定报批核拨;承担省政府各部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按规定上缴礼品的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机关事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和政策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协调、指导下级机关事务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研究规范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统一制度和标准;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小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报废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卫生、绿化工作。
(四)房地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
管理省直机关房地产。负责省直机关土地利用的规划和管理;负责省直机关行政用房基建计划的审校和管理,管理省直机关行政用房产权,集中建设和管理省级干部住宅和部分机关住宅,负责省直单位行政办公用房、直管房、统建住房的统一调整和分配,分配房屋修缮经费和审批修缮项目;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
(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处
承担省直机关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省直机关节约能源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有关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公务活动保障一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来皖接待工作;负责党委、政府系统省部级领导人员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派出的检查、调查、督查、视察团组来皖接待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省委、省政府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承办省委、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接待任务。
(七)公务活动保障二处
负责人大、政协等系统省部级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院长的来皖接待工作;负责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派出的检查、调查、视察团组来皖接待的有关工作;协助省人大、省政协做好“两会”的服务工作;承办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八)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和工人的技术培训工作。
(九)离退休工作处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人员的方针、政策,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组织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承办相关部门交办的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事宜。
(十)局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全局系统的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局系统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局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及其党的组织违法违纪的案件;调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由所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的案件;抓好局机关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教育,搞好廉政勤政制度建设;指导所属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揭发和控告;受理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完成局党组和省纪委、省监察厅交办的其他监督、监察事项。
参考资料
省管局简介.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1
省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相关信息.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