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类签证是一种旨在促进国际商业交流的签证类别,适用于美国公司或外国公司在美国境内开展商业活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可以通过L类签证为已经在海外被该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关联公司雇佣的拥有管理、行政和技术专长的外籍员工申请在美国合法工作的许可。

L-1签证简介

持L-1签证的人士可以在职业移民的第一优先类别下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无需通过劳工部申请劳工卡,移民手续相对简单,处理速度较快。L-1签证适用于外国公司在美国设立的分公司的经理或行政主管,只要该美国分公司持续运营一年以上,就可以为其L-1签证持有人,包括外国母公司的经理人员,申请绿卡。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不需要事先存在一段特定的时间。例如,一家美国公司已经运营了一年,随后被一家中国公司全资收购或部分收购(部分收购需达到“有效控制”),则被收购的美国公司可以立即为中国公司的经理人员办理绿卡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有L-1身份或以L-1身份在美国的时间长短。

申请条件

L-1签证签发给由中国公司派遣至美国分公司或合资企业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必须在美国担任经理级别职位或具有专业知识,并在过去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至少一年。大多数L签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或两年,允许多次入境,具体有效期取决于申请人工作许可批准书上的规定。如果签证申请获得批准,每位中国籍的L签证申请人必须在签证面试时支付12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若一位L-1签证申请人携带两位家属赴美,他们的家属申请L-2签证,则三人总共需支付360美元的签证签发费。对于凭“跨国公司集体工作许可证”申请“Blanket L-1”签证的申请人,仍须在面试时缴纳500美元的“打假侦查费”。L-1签证申请人是由中国总公司派遣至美国分公司工作的。如果在美国没有分公司,总公司需要从建立分公司开始。美国分公司成立一年后,这两种类型的公司人员都可以依法向美国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身份,也就是常说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限制。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其随行家庭成员也可以同时获得绿卡。美国子公司的经营规模可能会对其移民申请产生影响,如果经营额超过50或100万美元,获批的可能性会更高。最重要的是向移民局证明外国母公司或美国分公司都在正常运营状态,美国分公司还需要证明其在美国长期经营的财务能力,包括营业额、利润、纳税、员工人数等。具备以上条件的L-1签证持有人,可以直接向移民局申请永久居留权,通常,移民局会在两到三个月内批准其申请。

办理材料

1. 护照:提供两张51mm x 51mm的美国签证照片,护照必须包含所有签证记录的复印件。2. 签证申请表:可在对方领事馆网站上下载。3. 往返机票预订单:可通过任何能够购买国际机票的售票处或机票代理商获取。4. 签证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三万欧元或三十万人民币,需涵盖整个旅行期间。可联系保险公司或在网上购买,厦门市优保网提供的保险约为200元人民币。5. 出国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包括申请者的姓名、职务、工资、在国外的预计停留时间,并注明工作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加盖公章和出具证明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签名,英文翻译件。6. “申根”国家居住和接待证明:有些国家接受网站预订住宿证明,有些国家仅接受酒店传真的证明,建议提前查询相关国家的具体要求。7. 户口簿: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所有内容均需翻译。8. 个人经济担保:提供工资、未冻结的存款证明,或房产证,或车辆购置等相关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其翻译件。9. 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其翻译件。10. 所有资料均需提供1份原件、1份复印件,并使用A4纸张按照上述顺序整理递交。

L-1签证续签

首次申请美国L-1签证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母公司的实力,而L-1签证续签申请的成功主要取决于美国分公司自身的业绩表现。移民局在审查L-1签证续签申请时,主要考虑美国分公司在人员雇用、经营业绩和经营活动等方面的表现。首先,申请L-1签证的美国分公司除L-1雇员外,还必须雇用一定数量的其他雇员,这是L-1A签证续签的重要条件之一。L-1A签证是美国移民局颁发给外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美国工作的签证,这些高级管理人员应主要参与公司的政策制定和高层管理,而非具体的日常经营活动。因此,每一名L-1A人员都应该有若干名下属支持人员协助其完成具体的经营活动。尽管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一名L-1A人员应该有多少名支持人员,但在首次申请L-1A时,由于公司刚成立,可能没有此类支持人员,但在L-1A续签申请时,应能证明公司已经雇用了足够数量的支持人员。如果没有雇用或没有雇用足够的支持人员,都可能导致移民局怀疑L-1A人员是否真正从事公司的高层管理工作,从而拒绝L-1A续签申请。此外,美国公司在提交L-1A续签申请时,还必须向移民局证明公司在过去一年中取得了显著的经营业绩。在首次提出L-1A申请时,新成立的美国公司不必有任何经营业绩,只需要向移民局提供未来经营计划即可。也就是说,首次L-1A申请时,只要有合理的经营计划,就有可能获得批准,但这仅仅是第一年的考察期批准,以后的续签能否获得批准将取决于美国公司实际取得的业绩。美国移民局并没有具体规定公司必须取得何种程度的业绩才能获得L-1A续签申请的批准,不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会有不同的业绩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业绩是指经营额而非净利润。如果公司的经营额较高,即使盈利能力不是特别强,仍然有可能获得L-1A续签申请的批准。L-1续签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 I-129非移民雇员申请表及L附表。2. I-539非移民身份延期/转换申请表。如有随行眷属,则需填写I-539附表。3. I-797批准通知书原件。如有随行眷属且获得过该通知,则应一并提交。4. I-94入境记录卡。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5. 雇主信函,应说明要求延期的理由、时间及申请人的工作职责等是否同原来一样。6. 申请人至少最近一年的工资税税单、工资报告单及W-2表。7. 雇主公司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公司财务报表、收支盈亏表、资产平衡表以及最新税单,如公司利润税等。8. 说明公司业务情况的材料,如贸易合同、购货或销售发票、货运单或其他贸易文件如产品宣传资料、广告等。9. 申请费用。

参考资料

L-1签证.L-1签证.2024-10-31

L-1绿卡.美国绿卡.2024-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