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Masterpieces of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旨在奖励优秀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品。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办,每两年在巴黎教科文组织总部或总干事选择的任何其他地点举行的公开仪式上宣布。

1998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宣布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0年4月开展申报评选工作。2001-2005年公布三批共90项代表作名录。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相关名录及认定原则。2008年11月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设立设“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并纳入前三批项目。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首批新名录,形成“双名录”制度。2010-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四批代表作名录及急需保护名录(数量分别为45、18、27、25项和4、11、4、4项)。

定义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是指来自某一文化社区的全部创作,这些创作以传统为依据、由某一群体或一些个体所表达,并被认为是符合社区期望的作为其文化和社会特性的表达形式;其准则和价值通过模仿或其他方式口头相传。它的形式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惯、手工艺、建筑术及其他艺术。除了这些例子以外,还将考虑传播与信息的传统形式。

历史沿革

1997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决议,并于1998年11月审议通过了《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启动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评选。2001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宣布第一批“人类口述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单”,共有19个申报项目入选,其中包括被誉为中国“百戏之祖”的昆曲艺术,中国成为首批获此荣誉的19个国家之一。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与之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和《公约》的确定,为各国加强非遗保护提供了行动指南。此后,2003年11月,中国的古琴艺术又名列第二批28个代表作名单之中。2004年8月,中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11月25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总部宣布了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申报的“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中国、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民歌”位于榜中。其中,“蒙古族长调民俗音乐”是中国首次与外国就同一非物质遗产联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并通过的项目。11月28日下午,文化部在北京举办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证书颁发仪式”。2007年5月23日,在成都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一届特别会议”,按照《公约》第八章“过渡条款”,审议通过了将90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册)”,并于2008年正式公布了“首批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其中,包括中国此前入选的4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200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公约》通过之后的第一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79项)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2项),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双名录”制度从此形成。2010-201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计公布了四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0年45项、2011年18项、2012年27项、2013年25项)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0年4项、2011年11项、2012年4项、2013年4项)。2022年5月18日,是昆曲列入首批“人类口头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二十一周年,上昆联手众多平台,推出涵盖纪念演唱会、剧目赏析、创作导赏、曲友清唱等内容,云端特别放送。

项目数量

2007年5月23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审核通过将90个“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项目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评选标准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需由总干事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宣布,宣布的标准包括文化标准和组织标准,这两组标准同等重要。

文化标准

被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文化场所或形式应有特殊价值,表现为具有特殊价值的非物质遗产的高度集中,或者从历史、艺术、人种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或文学角度来看是具有特殊价值的民间和传统文化表现形式。评审委员会在评估有关遗产的价值时,需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其是否有作为人类创作天才代表作的特殊价值;是否扎根于有关社区的文化传统或文化史;是否具有确认各民族和有关文化社区特性之手段的作用;是否具有灵感和文化间交流之源泉以及使各民族和各社区关系接近的重要作用;目前对有关社区是否有文化和社会影响;是否杰出地运用了专门技能,是否发挥了技术才能;是否具有作为一种活的文化传统之唯一见证的价值;是否因缺乏保护和保存手段,或因迅速变革的进程,或因城市化,或因文化适应而有消失的危险。

组织标准

随附材料要求

在提交旨在被宣布为人类和非物质口头遗产代表作之文化场所或形式的候选材料时需随附适合有关文化表现形式的行动规划。该规划要说明今后十年为保护、保存、支持和利用有关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而打算采取的法律和实际措施,并需根据传授传统的内源机制的保护情况对所提出的措施以及如何实施这些措施进行全面说明;要有关于行动规划与《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中所规定的措施协调一致以及与教科文组织的宗旨协调一致的说明;关于为使有关社区参与保护和利用自己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而应采取之措施的说明;以及有关社区或政府中确保有关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今后具有与所提交的候选材料中所述地位相一致之地位的负责人名单。

行动规划针对性评估考虑因素

评审委员会在评估行动规划是否有针对性时,应考虑到公共当局和非政府组织在保护、保存、法律保护、传授和传播有关的文化价值方面的权限;是否已从尊重地方和国家传统的角度建立了适当的管理机制以及监督实施原始计划的有效机制;为使有关社区的所有个人成员了解有关遗产的价值和对其进行保护的重要性而采取的措施;赋予有关社区的作用和好处;赋予有关遗产拥有者的作用。

具体措施方面

还需考虑为保护和利用有关遗产而在地方社区内采取的措施;为记载这些传说,使研究人员在国家和国际范围内能获得这些材料,以及为鼓励作为保护这种遗产的方法的科学研究而采取的措施;为完善专门技能、技术或有关的文化表现形式而采取的涉及有关遗产拥有者的措施;为向学员或一般地说向青年传授专门技能、技术或文化表现形式而采取的涉及有关遗产拥有者的措施。

申报流程

周期

任何代表作均需由总干事根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在每两年于巴黎教科文组织总部或总干事选择的任何其他地点举行的公开仪式上宣布。

评估程序

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之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选定工作将委托一评审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最多由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与各会员国磋商后任命的八名成员组成,但应确保:创作人员与专家之间的平衡;地理分配的平衡;妇女和青年代表的平衡;所代表的学科之间的平衡,如音乐、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礼仪、语言及手工艺和传统建筑专门知识等。

基于提出的一般选择标准,评审委员会将拟订两份呈报总干事审批的文件、议事规则草案,拟定候选材料的指南,其中将提出详细的选择标准。在行使其职责时,评审委员会绝不考虑有关个人的国籍、种族、性别、语言、职业、意识形态或宗教。不过,评审委员会可要求业经证实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者参与或提出意见。评审委员会将向总干事推荐一份最少六名、最多十名获奖候选者的名单。

候选材料的提交

被宣布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候选材料应由各会员国和准会员国政府、各政府间组织(需经与有关国家的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磋商后)或与教科文组织保持正式关系的各非政府组织(ONG,且要经与本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磋商后)提交给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同时,规定每个会员国每两年只能提交一份候选材料,但涉及若干会员国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候选材料将在上述限额之外予以考虑。

代表作名录

保护措施

保护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已被纳入国际法范畴。联合国为更好贯彻实施一系列相关文件,如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1972年的《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80年的《教科文组织关于保护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的建议》以及2001年的《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采取了立法措施,制定并颁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制定该公约时,联合国充分注意到诸多方面,包括对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意义的普遍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靠相关群体的创新和实践来保护;尚无有约束力的多边文件;现有国际公约等需有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规定予以丰富补充;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国际社会应提供援助及教科文组织相关活动的国际影响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2年9月召开的第三次国际文化部长圆桌会议上,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伊斯坦布尔宣言》,审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第一稿)。2003年10月17日,在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闭幕前夕,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以国际法律文本形式,明确了对语言、歌曲、手工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法律保护的规定,还特别要求对各国和各地区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清点,列出急需抢救的重点和有重要代表意义的遗产项目,并建立由专家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以协调有关保护工作。

意义

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旨在奖励优秀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品。将这些遗产(文化场所或民间和传统表现形式)宣布为代表作,有着多重意义。一方面,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地方社区积极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活动,因为这类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能确保文化特性永存。另一方面,鼓励个人、团体、机构或组织依据教科文组织目标及相关计划,尤其是配合《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1989年)后续活动,为管理、保护、保存或利用相关遗产做出卓越贡献。“文化场所”在人类学概念中被确定为集中民间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地点及具有特定周期或事件特点的时间段,其存在取决于传统文化活动本身。

参考资料

42+1570,中国非遗数量世界第一,有哪些你不知道的秘密?.今日头条.2024-10-05

文化部举办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颁证仪式.中国政府网.2024-10-05

昆曲非遗日21周年之际-“心连馨,我们在一起”直播云上见.新闻晨报.2024-10-05

List of the 90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 proclaimed by UNESCO.UNESCO.2024-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