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三)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四)依法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指导全市法院的财务、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十)领导基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一)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机构设置

南昌中院内设15个业务部门、7个综合部门,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立案一、二庭,刑事审判一、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少年审判庭,执行局,研究室,法警支队,技术处,行政装备管理处,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和机关党委。

参考资料

2023年预算公开(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5

南 昌 法 院 简 介.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