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4月4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加强风险警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同年5月12日正式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制度。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证券交易所对有潜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以提示投资者相关公司的高风险状态。

制度作用

警示投资者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警示投资者关注所投公司的风险。通过在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股票名称前添加“*ST”标志,投资者能够轻松区分出哪些股票具有较高的退市风险,从而有助于他们做出更明智的投资决策。

提醒上市公司

此外,该制度还提醒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重视公司股票面临的退市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和大股东应当承担起责任,积极采取包括资产重组在内的多种措施来应对风险。

上市公司

实行条件

上市公司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股票交易将受到退市风险警示:

连续两年亏损,以最近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记录,公司在自行纠正或被中国证监会强制纠正后,对以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两年亏损。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错误或虚假记录,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公司可能面临解散的情况。

法院受理涉及公司破产的案件,公司可能被宣布破产。

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至其披露恢复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期间。

原特别处理转为退市风险警示

对于第一种情形,即连续两年亏损,原先是实行特别处理,现在改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制度背景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的建立是为了遵守《公司法》中关于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与其他类型的特别处理区分开来。沪深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相关人员解释称,第一、二类情形考虑到了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可能导致暂停上市,因此在年报显示连续两年亏损时,有必要进行“退市风险警示”;第三、四类情形则是因为上市公司未能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对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虚假记载,这些行为可能导致公司退市,因此需要予以警示;第八类情形是根据《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在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后,如果其恢复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出现亏损,那么该公司股票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因此在此期间应向投资者揭示可能的退市风险。

参考资料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有什么作用?什么样的股票会被执行?.赢家财富网.2024-11-05

退市风险警示几次.懂视生活-www.51dongshi.com/e...-2021-11-23.2024-11-05

退市风险警示制度.百度文库.202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