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与
王与(1261—1346),为元代法医学家;元初永嘉县(今属浙江永嘉县)人氏。王与办案极经验非常丰富,著有《无冤录》、《钦恤集》、《礼防书》、《刑名通义》诸书行世其。
人物简介
王与(1261—1346),为我国元代;法医学家;王与,少学诗书,少年时究心法律之学,于古代律法颇多研究,尤注重与医学有关之律令。历任县吏、中书省官员,20岁得部使者刘牧之推荐,为温州路功曹,升杭州路盐官州提控案。盐官州濒海,其地常遭海潮冲毁,裂陷数十里,当局竟延请张道陵施符法镇压,置工程修复于不顾。与痛迷信之害,倡议迁移民居,重筑海堤,保护辖境,从此民得安居。后以劳绩升为温州路乐清市尹、处州路总管知事,转湖州市录事。
人物贡献
他的洗冤、平冤、无冤、一语思想所表达执理念,为死者言,为生者权,仅凭他所著《平冤录》一书就可以列入古代卓越法学家之列,王与;字与之,号正庵,元初永嘉;(今属浙江永嘉县)人氏。王与办案极经验非丰富些经验加总结提炼著《无冤录》、《钦恤集》、《礼防书》、《刑名通义》诸书行世其;《无冤录》 一书奠定了,王与;在我国古代法医学史上的崇高地位。除《洗冤集录》外部《平冤录》流传现存《平冤录》都是《无冤录》下卷;王与认为:法有宜于古者未必皆便于今,贵乎随宜而损益之。且人命至重,检死最难,今检验死伤,往往取则于《洗冤》、《平冤》、二录,至若司降结案程式,则失于参考,此《无冤录》,之所以编也,他说:洗冤、平冤、终不如无冤。遂根据宋元法医检验制度及自己实践经验于六十三岁(公元1308元);撰写补正了《洗冤集录》之不足的,蜚声中外的,《无冤录》该书刑事侦查死伤检验必备用书。
相关事迹
王与精通刑律,浙江省诸疑案均赖其处决。杭州五库钞案,连累者数百人,与“一审顿白”,除为首者法办外,余皆释放;台州市无赖田太杀人,嫁罪同姓名商贾,案久不决,与查明该商贾于杀人期间在永嘉县经商,有通行证和旅馆住宿单可证,遂将田太法办。至正六年(1346)卒,享寿86岁,李孝光为撰行状。其刑名著作甚富:至大元年(1308),他根据提控刑事诉讼案牍,集而为《无冤录》2卷以明检复之法式,其书为我国法医学上代表作之一,对古代朝鲜与日本的检验学科发展影响颇大,并最先考证“滴骨验亲法”的历史。稍后作《钦恤集》以辨刑杀之情罪。至正三年(1343),刊《刑名通义》以补二集之遗缺,将以救为吏者之失误。是我国古代卓越的法医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