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逢月,清朝官员。根据《重修台湾省通志》记载,他于1687年上任台湾府经历,隶属于台湾道台湾府,为台湾清治时期的地方官员,官职品等则为正七品以下,该官职主要从事台湾府府内典簿奏章的收发与校注,也分掌章奏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