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历史上制定的第一个高等师范学校的法规,也是清末时期建立优级师范学堂的重要法律依据。作为《奏定学堂章程》的一部分,该章程共包含六章四十五节以及若干附加条款。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初级师范学堂和中学堂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学校设置

按照章程的规定,在京师和各省城市设立了一所优级师范学堂,招生对象主要是初级师范学堂和官立中学堂的毕业生。此外,对于那些虽未完成分类科学业,但在国内外高等学堂取得学位或者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人士,经过特别许可也可以进入学堂学习。

教育课程

学堂的教学科目包括公共科、分类科和加习科三大部分。其中,公共科涵盖了伦理道德、儒家经典、中国文学、东方语言、西方语言、哲学、数学和体育等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分类科则细分为四个类别,分别侧重于不同的学术领域,如中国文学、外语、地理历史、自然科学等,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深入学习,为期三年。加习科则是针对特定领域的深化学习,共有十门课程可供选择。

教育经费

学生的学费问题在章程中有明确的规定。公共科和分类科的学生均由官方提供学费,而加习科的学生若不是通过分类科选拔,则需要自行承担学费。同时,为了鼓励学生毕业后投身教育事业,章程规定了相应的服务年限和处罚措施。

教育设施

除了基本的教学活动,章程还提出了一些辅助教育发展的举措。其中包括设立附属中、小学堂,以便对普通教育的方法进行研究和改进,同时也为其他普通学堂树立榜样。另外,还计划建设教育博物馆,既方便本校师生的研究考察,也向社会公众开放,促进教育知识的传播。

废除

随着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的颁布实施,《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被废止。

参考资料

《奏定学堂章程》.人人文库.2024-11-01

民初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论学科的建立与发展.民初高等师范学校教学论学科的建立与发展.2024-11-01

清末之《奏定学堂章程》.清末之《奏定学堂章程》.2024-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