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书政事堂记》是唐朝李华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中书政事堂记

中书门下者,自武德以来,常于门下省议事,即以议事之所,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起复授司空,房元龄起复授左仆射,魏徵授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高宗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记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覆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故曰庙堂之上、樽之前,有兵有刑,有挺有刃,有斧,有冘毒,有古彝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故伊尹太甲之不嗣,周公逐管、蔡之不义,霍光山阳郡之乱,梁公正庐陵郡之位。自君弱臣强之后,宰相主生杀之柄,天子掩九重之耳,物理化学为权衡,论思变成机务,倾身祸败,不可胜数。列国有传,青史有名,可以为终身之诫。无罪记云。

作者简介

李华,约(715—774),字遐叔,赵州赞皇(今赞皇县)人。开元二十三年(735)进士。历官监察御史、右补阙。安史之乱中,为安禄山所获,伪署凤阁舍人。安史之乱平定后,被贬为杭州市司户参军。从此,自伤失节,遂屏居江南。著有《李遐叔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