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上书
《狱中上书》是秦朝丞相李斯在狱中创作的一封对胡亥的上书。此文书以反语从七个方面陈述了作者跟随秦始皇之后创立的功业。全篇要言不繁,措词委婉,文词简约而有力,意丰而理足。
作品原文
狱中上书
臣为丞相,冶民三十余年矣。逮秦地之狭隘。先王之时,秦地不过千里,兵数十万。臣尽薄材,谨奉法令,阴行谋臣,资之金玉,使游说诸侯,阴修甲兵,饬政教,官斗士,尊功臣,盛其爵禄,故终以胁韩弱魏,破燕、赵,伯夷叔齐、楚,卒兼六国,虏其王,立秦为天子。罪一矣!地非不广,又北逐胡、貉,南定百越,以见秦之强。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亲。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庙,以明主之贤。罪四矣!更剋画,平斗、变量、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罪五矣!治驰道,兴游观,以见王之得意。罪六矣!缓刑罚,薄赋敛,以遂主得众之心,万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为臣,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尽其能力,乃得至今,愿陛下察之!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逮:及,赶上。
阴行谋臣:暗中派遣足智多谋的人。阴,暗中。行,派遣。
资之金玉:使谋臣带着金玉等财物。资,供给,提供。
修甲兵:整顿武备。
饬(chì)政教:整顿政治法令。饬,整顿,修明。
官斗士: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官,授予官职。
盛其爵禄:提高他们的地位和俸禄。盛,满,多,增加。
卒兼:终于吞并。兼,兼并,吞并。
罪:名之为罪,实表其功。
胡:古代对北方或西方各部族的泛称。貉(hé):通“”,东北部族名。
百越:东南部族名。
以固其亲:使君臣之间的亲密关系得到巩固。
更剋(kè)画:改变器物制度徽饰。古代车舆器具等都有等级徽饰,列国不同,秦统一后加以更改统一。剋画,车服器用;剋,通“刻”。
平:统一。斗(dǒu):量器,十升为一斗,量器。斛(hú):十斗为一斛。文章:这里指文字。
树秦之名:树立秦朝的名望。
兴游观:建筑皇帝巡游使用的离宫别馆。
遂主得众之心:达成君主得到百姓拥护的意愿。
白话译文
我担任丞相治理百姓,已经三十多年了。我来秦国赶上领土还很狭小。先王的时候,秦国的土地不过千里,士兵不过几十万。我用尽了自己微薄的才能,小心谨慎地执行法令,暗中派遣谋臣,资助他们金银珠宝,让他们到各国游说,暗中准备武装,整顿政治和教化,任用英勇善战的人为官,提高功臣的社会地位,给他们很高的爵位和俸禄,所以终于威胁韩国,削弱魏国,击败了燕国,赵国,削平了齐国、楚国,最后兼并六国,俘获了他们的国王,拥立秦王为天子。这是我的第一条罪状。秦国的疆域并不是不广阔,还要在北方驱逐胡人,貉人,在南方平定百越,以显示秦国的强大。这是我的第二条罪状。尊重大臣,提高他们的爵位,用以巩固他们同秦王的亲密关系。这是我的第三条罪状。建立社稷,修建宗庙,以显示主上的贤明。这是我的第四条罪状。更改尺度衡器上所刻的标志,统一度量衡和文字,颁布天下,以树立秦朝的威名。这是我的第五条罪状。修筑驰道,兴建游观之所,以显示主上志满意得。这是我的第六条罪状。减轻刑罚,减少税收,以满足主上赢得民众的心愿,使万民百姓都拥戴皇帝,至死都不忘记皇帝的恩德。这是我的第七条罪状。像我李斯这样作臣子的,所犯罪状足以处死,本来已经很久了,皇帝希望我竭尽所能,才得以活到如今,希望陛下明察!
创作背景
胡亥二年(前208年),作者被赵高以无能不忠之罪构陷下狱。在狱中,作者受尽百般折磨与凌辱,屈打成招, “供认”了所谓“谋反”之罪。但他仍寄望于秦二世能省悟过来,并赦免自己,于是提笔创作此书上给秦二世。
作品鉴赏
文学赏析
此文书是一封充满冤郁与血泪的自白书,文书中,作者历数自己的“七大罪状”,但实际上每一件都不是罪,而是他跟随秦始皇之后创立的丰功伟业,如辅助秦王兼并六国、扩大秦国疆土、辅助秦王巩固政权、提升大臣地位而行郡县制、统一度量衡和文字、修筑驰道、减轻刑罚。不凡的政绩,却反语陈述,其全部的用意在于藉此表明对秦朝的耿耿忠心,决无谋反之意,使胡亥明辨是非与忠奸,为自己昭雪冤曲,脱去绁之绊。其中有作者自负能言善辩、建立丰功伟绩的信心,也有一种清白无污、心胸坦荡的气概,冤屈之情、愤激之态更是溢于言表。
全篇要言不繁,措词委婉,文词简约而有力,意丰而理足,虽有溢美,但到底离事实不远。
名家点评
重庆出版集团副总编辑陈兴芜:书辞辩丽,用语斩截,文风也与韩非文章的深切明快类似。(《中国古代散文研究》)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教授谭邦和:这封信是狱中写给胡亥的,历数自己七大“罪状”,反语泄愤,风骨棱棱。(《历代尺小品》)
作者简介
李斯(约前284年—前208年),字通古,上蔡县(今河南上蔡)人。少为乡小吏,掌乡文书。后跟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后离楚就秦。初为秦相吕不韦舍人,后被秦王嬴政重用,拜官长史,又迁客卿,辅佐嬴政统一天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参预议定帝号,反对王的分封建议而力主郡县制,为秦始皇采纳。后迁升丞相,封通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建议秦始皇焚烧《诗》、《书》及百家言,又依始皇之命,改史籀大篆为小篆(或称“秦篆”)以统一文字。秦始皇死后,被赵高所迫共同矫诏,立胡亥为太子,逼扶苏自杀。时各地反秦义军风起云涌,为阿谀二世而固其位,遂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建议实行督责之术,严格刑罚,致使“刑者相伴于道,而死者日成积于市”。同年又上谏减免劳役和赋税、停建阿房宫遗址、减少戍边人数。秦二世乃以无能不忠之名,将他下狱治罪,不久将他腰斩于咸阳市街头并夷灭其三族。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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