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福元(1925年5月-2014年3月31日),江苏省无锡市人,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毕业。他长期从事银行工作,并是中共党员。

简介

蔡福元同志1949年10月参加工作,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历

1949年9月至1952年7月在上海东吴大学法学院学习。1952年8月至1981年12月先后在上海北京公私合营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工作。1981年12月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致力于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的教学、科研工作,学识渊博,功底扎实,精通金融理论和实务,富有奋发图强朝气和刻苦钻 研精神。1982年首先在全国高等院校开设《金融法》课程。1986年主编出版《金融法教程》 ,经司法部审定为高等学校法学教材,被广泛采用,多次再片。1987年又率先讲授《证券法 》和《票据法》,开创金融法新局面。采用法理、实务、案例相结合、中外法律相比较的教 学方法,注重师德,以身作则,严以律己,谆谆引导,深受学生欢迎和爱戴。此外,还开设 《经济法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多门课程,一专多能。受聘担任其他多所高等院校本科 生、研究生,美国留华大学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界讲学工作,获得一致好评。

成就

参与编写《经济法学 》、《经济法概论》、《经济干部法律手册》、《中国经济法律百科全书》等教材、著作、工具书,担任主编、副主编、编委等职,共12本约82万字,发表论文14篇。应邀参加法院审 理金融疑难案件的讨论和咨询。他在金融法学的教书育人、学术研究等方面勇于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作出了优异成绩,积极培养了不少专门人才,被社会各界公认为学术造诣深厚、享有高尚声誉和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1985年设立经济法系时,蔡福元老师被学校任命为筹备组成员,于1986年12月晋升为副教授,1992年10月被评为教授;1991年5月退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