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力群,男,汉族,1959年5月出生,宁夏平罗人,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曾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2021年11月19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1976.07-1978.09,银川市郊区红花公社下乡知青;

1978.09-1981.08,内蒙古科技大学工民建专业学习;

1981.08-1984.12,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基建科干事、副科长;

1984.12-1987.12,银川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正科级);

1987.12-1989.11,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计财科干部;

1989.11-1991.12,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

1991.12-1992.08,银川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副经理(1989.07-1992.07,宁夏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92.08-1994.10,银川市房产开发公司经理助理兼工程科科长;

1994.10-1999.03,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1996.12-1998.1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学习);

1999.03-2002.11,银川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2002.11-2003.08,银川市金凤区区委书记、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委书记;

2003.08-2004.12,固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4.12-2007.06,固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7.06-2007.12,中卫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7.12-2015.01,中卫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5.01,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31日上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徐力群当选秘书长。

人物事件

2020年11月,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由固原市选出的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徐力群本人提出辞去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固原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力群的辞职。

2021年4月27日,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力群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出让城市出租车经营权;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徐力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甘于做两面人,组织观念淡漠,纪法意识全无,官商勾结,利用职权大肆敛财,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力群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5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吴忠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徐力群作出逮捕决定。

2021年6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徐力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力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力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31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被告人家属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2021年11月19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一案。被告人徐力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受贿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参考资料

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今日头条-宁夏新闻网.2021-11-19

宁夏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被逮捕.界面新闻.2021-05-11

检察机关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徐力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今日头条-界面快讯.2021-06-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徐力群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一审开庭.宁夏检察-今日头条.202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