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舞蹈家协会成立于1980年5月,最初命名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宁夏分会,随后更改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宁夏分会,最终定名为宁夏舞蹈家协会。该协会旨在联络、协调和服务舞蹈家及相关人员,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舞蹈事业发展。

历史沿革

宁夏舞蹈家协会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次换届和调整。1980年5月,中国舞蹈工作者协会宁夏分会在银川市召开了首次会员代表大会,会上选举产生了首届领导班子。此后,协会在1984年、1992年、1999年分别进行了换届,每次换届都对协会的组织架构和职能进行了完善和提升。截至最新资料,宁夏舞蹈家协会已进入第八届任期,继续致力于舞蹈艺术的传承与发展。

组织机构

宁夏舞蹈家协会设有多个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儿童歌舞研究会宁夏分会、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学会宁夏分会、宁夏国际标准舞总会等。协会成员总数为179人,其中包括38名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和2名理事。历年来,协会获得了多项荣誉,如被评为全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相关负责人也获得了一系列荣誉称号。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舞蹈家协会是由舞蹈家、舞蹈工作者组成的非营利性专业团体,隶属于中国舞蹈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第二条

协会秉承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倡导“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第三条

协会作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和宁夏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参与相关活动。

第四条

协会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开展业务实践、学术交流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协会负责联络、协调、服务会员和团体会员,提供业务指导。

第六条

协会组织舞蹈艺术工作者,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七条

协会探讨舞蹈艺术实践,加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尤其是回族舞蹈的研究。

第八条

协会收集整理、研究回族舞蹈,举办相关赛事,促进回族舞蹈发展。

第九条

协会组织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提高会员舞蹈创作能力,表彰优秀者。

第十条

协会支持群众性舞蹈活动,尤其关注少儿舞蹈,培养舞蹈人才。

第十一条

协会积极开展国内外舞蹈艺术交流,加强与其他地区舞蹈家协会的合作。

第十二条

协会维护会员在舞蹈领域的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舞蹈团体可申请成为团体会员。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舞蹈工作者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其他权利,也有相应义务。

第十七条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协会章程,将被取消会籍。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会员可申请成为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条

协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会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第二十一条

代表大会期间,大会主席团主持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决议,主席团领导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及委员,组成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主席提名并经理事会通过,任命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第二十五条

协会可聘请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于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权归会员代表大会所有,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有。

参考资料

百度地图.百度地图.2024-09-24

宁夏舞蹈家协会.宁夏舞蹈家协会.2024-09-24

百度地图.百度地图.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