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女,重庆市一农妇。

2013年1月,李梅因不堪“情郎”纠缠将其勒死。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其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处李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梅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人物经历

变味牌友

法庭上,据李梅供述,她丈夫在外面打工,她在家务农,农闲的时候就喜欢去打麻将。2012年11月的一天,李梅在重庆江津区蔡家镇一茶馆打麻将,因输了钱,就在牌桌上找被害人龚仿借了200元钱。因为都是牌友,当晚,龚仿便送她回家,并以不让她还钱为条件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愤杀情郎

之后,龚仿便经常来到她家,多次与她发生性关系,还要和她做“临时夫妻”。后李梅被龚仿纠缠烦了,想摆脱他,不愿再与他交往,但龚仿一直纠缠,有时李梅儿子在家,龚仿也要来,让李梅不胜其扰。

2013年1月16日晚上,龚仿又来到李梅家门口,借口找李梅还钱,然后就答应断绝关系,李梅便准其进到家中。龚仿进来后,又要求与李梅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为此发生争执进而产生抓扯,李梅趁龚仿不备,解开自己脖子上的丝巾,勒住龚仿的脖子不放直至确认其死亡。

依法判决

后经法医检验鉴定,龚仿颈部受外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可能性大。当月17日,公安人员接到群众报警,在李梅家中将其抓获,并当场查获装有尸体的编织袋。

重庆五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梅因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而与被害人龚仿发生矛盾并抓扯,在抓扯中,李梅用丝质围巾勒住被害人龚仿的颈子,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龚仿在案发当天,多次纠缠李梅,引发该案,龚仿的行为对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经过综合考量,依法作出了上诉判决。

参考资料

重庆一农妇不堪“情郎”纠缠将其勒死-中新网.中国新闻网.2023-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