钞票处理是货币发行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央银行履行货币发行和人民币管理职能的关键性工作。随着流通中钞票需求量的增大,仅依靠中国人民银行系统货币发行专业人员承担回笼券清分及残损券复点工作已无法满足社会需求,钞票处理中心应需而生。自1994年我国第一家钞票处理中心成立以来,目前全国人民银行系统已有近60家钞票处理中心,使市场流通人民币回笼券的清分和销毁工作步入集约化和现代化的轨道。
背景知识
一张流通的人民币上携带的细菌大约900万个,如果不进行消毒灭菌,其潜在威胁不可小视。为使民众用上“干净”钱,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许多城市都设置了钞票处理中心。成都市就有这样一个不为人知的神秘机构——钞票处理中心。该中心所在的地方并不起眼,但比起印钞厂的戒备森严,这里有过之而无不及。
钞票处理中心的主要任务除了负责销毁银行系统收回的残币、假币外,另一个任务就是定期对人民币进行“清洗”(除臭、除尘、灭菌)以提高投放人民币的清洁度。在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人在清点钞票时,习惯性地用手指在舌尖上舔沾口水……这些陋习都会造成流通钱币上的病菌增多,而且种类繁杂,常见的有痢疾杆菌、大肠杆菌、肝炎病毒等,平均每张纸币上的细菌种类约有20余种,数量达900万个。5角、1元、1角面额的纸币,每张附带的菌数更是高达1800万个!
现代化的钞票处理设备和灭菌清洁系统,如写字台大小的钞票清分机,通过传感器组成流水线,运载着的是成捆的人民币。每台机器前坐着一位身穿工作服、戴白口罩的工作人员,她们手法熟练地将待清分的纸币解捆送入机器。纸币从机器一侧的入口飞快地被吸进去,以每分钟1000张的速度高速地转动和传输着。经过数次内部转动,最后从机器出口“吐”出来的纸币干净清洁,在保证了无假钞、无长短款差错、无残钞后,然后再继续投放市场。
科学管理一、标准化作业,防控风险,助推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在管理体系中,要想用科学知识代替个人经验,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实行工具标准化、操作标准化、劳动动作标准化、劳动环境标准化等标准化管理。只有实行标准化,才能使工作人员使用更有效的工具,采用更有效的工作方法,从而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目的。一是严格制度化管理,防控操作风险。通过认真梳理钞票处理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照钞票处理中心风险点、控制流程图,多角度、多层次查找安全“死角”,明确责任,完善各岗位制度,严格制度化管理,认真执行各项内控制度,构筑长效风险防线,防控操作风险。二是分解各个动作操作,确定标准化作业模式。由专业部门对工作人员各个操作环节的每一个动作进行科学研究,细分各个动作操作要素,根据安全性要求,结合制度化管理要求,研究每项动作的合规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依据动作的经济合理原则,去掉不合理的动作要素,形成标准化作业模式。三是实行标准化作业,助推科学管理体系建设。在钞票处理中心推广实施标准化作业,就是要让每个人都用标准、正确的方法进行清分、复点和机具保养作业,用以代替传统的经验方法。只有实现标准化,才能使工作人员在标准设备、标准条件下工作,并对其工作量进行公正合理的计量考核。二、有序竞争,以赛促学,科学核定设备日工作量先进的钞票处理设备需要以科学有效的管理来保障其优质高效运行。科学核定钞票处理设备单机日工作量是十分必要的。自2001年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每年设定不同型号设备的年工作量,2006-2008年连续三年不断调高回笼券清分设备额定工作量。在实践中笔者认为,在确保安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由专业机构承担核定单机日工作量有利于科学管理。一是定期竞赛,提升操作水平。通过开展技术竞赛,使优秀者脱颖而出,及时发现合乎规范、技术熟练的操作人员,通过业务操作竞赛带动整个钞票处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二是自我培训,替代经验操作。具体是将清分、复点及机具维护保养业务的全部操作环节划分为不同的操作部分,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各个操作步骤的最好最快人才,加强相互间的业务技术交流,完善标准化操作规范,由操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各自情况进行自我培训,用标准化的操作代替传统的经验方法。三是核定最优日工作量。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核定最优日工作量事宜,通过对优胜者每一个细分动作的研究,与其他人员的动作相对比,研究每项动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用秒表记录每一基本动作所需时间,找出做每一步工作的最优时间,加上操作人员必要的休息时间和延误时间,从而核定出单机最优的日工作量。四是确定最佳持续工作时间。针对钞票处理特定的工作间环境情况,依据对操作人员正常规范化操作的跟踪统计观察,结合操作人员正常生理机能需要,科学合理测算出最佳持续工作时间。区别双班制和单班制钞票处理中心的单机工作量,以此作为考核各钞票处理中心全年工作任务的依据。最优日工作量和人员最佳持续工作时间的确定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较为具体的考核指标。指标确立应以操作人员能长期保持的正常速度为基础,以维护设备较长年限的正常使用为标准,既不损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保证在一个较长工作阶段内正常工作,又要避免低效率工作、突击活动或持续紧张状况导致的人员病休。两项指标的确立和应用,可以改变按工作计划安排持续工作时间和按照以往经验推定日工作量的做法,是建立科学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人文管理,优化环境,实现安全管理科学管理不仅仅是将科学化、标准化引入管理,更重要的是以人为本,提高工作人员的满意度。在决定劳动生产率的诸因素中,置于首位的因素是人的满意度,员工的满意度越高,其士气就越高,从而产生的效率就越高。首先应换位思考。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可以跨专业立体交叉分组研讨,站在对方的角度认真思考如何更有效地开展工作,结合本职工作提出进一步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其次是优化环境。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优化工作环境,增强人性化关怀,努力调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热爱本职、积极奉献和安全、优质、高效的工作环境。第三,稳定队伍。建议由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钞票处理中心合同制操作人员管理办法,对合同制操作人员的招聘、待遇、使用、教育、考核、奖惩、辞退等管理做出统一规定,规范操作人员的使用、管理,从而保持现有技术队伍的相对稳定,防止业务骨干流失,从制度上保证操作人员的稳定和工作能动性发挥。第四,不断加大资金和科技投入力度,用智能化的先进设备将操作人员从繁杂的手工劳作中解脱出来,促使钞票处理管理和业务工作更加安全、规范、高效。相关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发〔2001〕101号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组织管理 第三章 回笼券清分管理 第四章 残损人民币销毁的管理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七章 设备管理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九章 附则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加强对钞票处理中心工作的管理,保证货币发行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总行。现就加强钞票处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和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应按照总行《关于组建钞票处理中心的意见》(银发[1999]43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做好辖区内钞票处理中心的规划、筹建工作。二、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原则上由中心所在地的分支行负责。中心应按岗位配齐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做好安全、监控等配套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设备和人员的管理,保证中心工作安全、高效、顺利进行。三、中心应根据货币发行有关制度和《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清分、销毁工作实施细则。四、有条件的中心应对辖区内10元以上人民币回笼券(含10元券)及时整理、清点、分类(包括鉴别清除假人民币)、挑残。有关型号清分机的年处理量应高于下列标准: BPS1000系列:42000000张 DLR6000系列:42000000张 DIR3260系列:26250000张 FS500系列:26250000张 ISS300系列:12600000张 CSI600系列:26250000张 各中心可参照上述标准,对设备责任维护员和操作员实行计件管理、并制定各级人员考核办法。考核要贯彻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安装并通过验收的清分机,在验收后3个月的试运行期内,其工作量不列入定额管理范围。中心所属分支行的货币发行部门应有计划地做好全辖内回笼券的调拨、清分工作,做好与商业银行的协调工作,保证回笼券的质量,保证清分设备安全、满负荷运行。五、中心应根据上级行下达的残损人民市销毁计划,做好中心年度机械销毁工作安排,保证轄区各中心支行的销毁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有关型号残钞销毁设备年处理量应高于下列标准。 CDS800:1000吨 CDS600:750吨 CDS400:500吨 CDS400:500吨 CDS300:370吨 CDS275:340吨 机器销毁设备能力较大的中心应充分发挥设备的作用,与辖区外周边地区销毁能力不足的行联系残损人民币销毁事宜,保证设备满负荷运转。六、库房管理。按照总行关于发行库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库款安全。七、设备管理。做好中心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出现重大故障或需停机20天以上或移动地点,须向总行专项报告。加强清分。销毁设备各类钥匙、卡的保管和使用管理,明确持卡(钥匙)人的工作职责,建立使用、保管各类钥匙、卡的登记制度。八、数据管理。中心处理回笼券、残损人民币的实物账由专人管理。清分机、销毁机的设备责任人或操作员每日填写工作日志,记录机器保养、工作时间、处理券别、处理量、主要故障和其他重要情况。中心在每月月底填写“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工作月统计表”。“钞票处理中心销毁工作月统计表”(报表格式附后)。中心在每月3日前上报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上月工作情况月统计表,如遇春节、国际劳动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可顺延至9日前上报;下一年度1月15日前上报中心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九、检查及考核 (一)清分、销毁工作是货币发行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货币发行部门要加强对清分、销毁工作的检查、监督、协调,使清分、销毁工作正常进行。 (二)总行对中心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未发生安全事故并完成定额任务的中心,总行将予以通报表彰。发生安全事故的中心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同时向总行作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或由于管理不当未完成定额任务的中心,总行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配、调整。附件:1.统计表格式(表一、表二)(略)附:钞票处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钞票处理中心的规范化管理,安全、高效地完成钞票清分和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钞票处理中心是中国人民银行集中从事钞票清分、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的业务部门。第三条 钞票处理中心由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部门领导和管理。货币发行部门要统筹辖区内回笼券清分和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合理调度全辖回笼券和残损人民币,保证钞票处理设备的充分使用。第四条 钞票处理中心的钞票清分、残损人民币销毁业务工作应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组织管理 第五条 钞票处理中心主要任务: (一)负责本辖区内人民币回笼券的及时分类、清点(包括可疑币的鉴别)等工作; (二)根据上级行下达的销毁残损人民币计划和命令,按要求完成残损人民币的复点、抽查和销毁等任务; (四)负责核算清分、销毁人民币的实物,按规定及时填制库存实物统计报表; (五)负责钞票处理中心的清分、销毁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保证钞票处理中心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六)研究推广钞票处理新办法、新技术,为实现货币发行管理工作现代化服务; (七)货币发行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第六条 组织管理 (一)钞票处理中心是货币发行部门的组成部分。设在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钞票处理中心,主任由货币发行部门负责人兼任;其他城市中心支行的钞票处理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该中心支行主管发行工作的副行长兼任; (二)钞票处理中心按业务量和业务特点定岗、定编、定责,报经总行核准后,由分行、营业管理部批复; (三)钞票处理中心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有关业务技能的培训,达到上岗要求。第三章 回笼券清分管理 第七条 回笼券出入库。回笼券出入库须由3人以上负责办理有关出入库交接手续。第八条 清分要求。 (一)回笼券分配、清分、复核、打捆等各环节,要交接清楚,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二)按规定和设备操作程序,对回笼券进行清分处理,并按规范要求封捆、打印清分工作报告,做好可疑币、错款情况的记录; (三)每一时段清分后,检查机器内有无夹带钞票。第九条 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发现错款、假币 发现错款、假币,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突然断电 突然断电时,操作员应将未清分完的但已开捆的钞票用手工仔细清点,注意挑残和鉴别可疑币;来电后,及时打印报告,核对实物与销毁数字之和是否与总数相符。 (三)机器出现不可排除的故障 机器出现不可排除的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技术员到场,并将出现故障的情况、已采取措施告知维修技术员,同时参照突然断电时的操作方法对钞票实物进行手工处理。第四章 残损人民币销毁的管理 第十条 残损人民币销毁要求 (一)残损人民币销毁工作的监销、出纳、管库、复点、装料、设备维护等各环节,要定岗定人,职责分明,交接清楚,并做好有关情况记录; (二)向销毁设备装料时,必须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装料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监销人员对装机、销毁整个过程负责监督检查; (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销毁管理办法》和设备操作程序,对残损人民币进行销毁; (四)销毁期间须对销毁全过程进行录像监控。第十一条 有关情况的处理 (一)突然停电 销毁过程中突然停电,由设备操作人员、监销人员和业务主管人员分别掌握设备启动钥匙及安全区门钥匙,封存销毁安全区,严禁任何人进入安全区,待通电后继续按程序销毁。 (二)设备发生故障 如遇故障,操作员应立即停机检查,锁封储料箱,并严禁打开任何观察日窗门;确需打开时,必须有监销人员在场,并在监销人员明确作出指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故障排除后,应作好情况书面记录,由监销人员与操作员签字留存。 (三)设备发生不可排除故障 如设备发生不可排除故障,已出库的残损人民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残损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二条 钞票处理中心要设立清分。销毁实物登记簿,对每台设备运行情况(运行时间、处理金额、张数、吨数)和操作人员工作量进行详细记录,对中心的清分及销毁工作量及时统计,并按总行要求上报。第十三条 钞票处理中心的账务核算由货币发行会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发行业务会计核算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四条 建立设备维护、维修登记簿,对每台设备运行。维护、维修、故障处理等情况作详细记录。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钞票处理中心的清分、复点、销毁工作区域属安全区,工作时间内对安全区进行全过程监控录像。安全区内严禁堆放或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及摆放箱柜。第十六条 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须穿统一工作服、佩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特殊情况需离岗应报告业务主管人员同意,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开。第十七条 钞票处理中心必须配置气体消防器材,安全区内严禁吸烟。第十八条 非中心人员进入中心,须经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按规定登记。中心工作人员中的非设备操作。维护及管理人员未经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安全区。第十九条 清分机联机销毁过程中,确需开启碎钞箱的应由清分主管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开启,钥匙由清分主管人员掌管。工作结束后,操作员应将碎钞机打印的销毁记录与钞票清分报告核对,并与当天入库数核对无误后,由清分主管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认可,交管库员及发行会计记账。第二十条 凡涉及清分、销毁记录数据差错或丢失,机器严重损坏,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差错应及时报告分管行长,并上报总行。第二十一条 要建立清分、销毁设备钥匙、操作维护卡的交接登记簿,明确职责,专卡专用,妥善保管设备操作及维护钥匙(或操作维护卡),不准私配或转借他人。第七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钞票处理设备(包括钞票清分机、残钞销毁机和碎钞压块机)必须由指定的接受过业务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操作。机器备件和维护保养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执行领取和交接制度。第二十三条 专职维护人员职责。 (一)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培训、指导操作人员按操作维护手册规范操作; (三)对设备的运行情况、每次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四)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及时提出备件补充购置计划,督促厂家对设备维修、检查。第二十四条 设备的维护保养。设备的维护必须严格按照随机操作维护手册的规定进行,填写设备维护记录。第二十五条 设备维护检修时,必须按要求切断主电源,锁住主控柜和辅助开关,确保人身安全。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钞票处理中心现场卫生制度,确保钞票处理设备在良好的环境下运行。第二十七条 每台钞票清分、销毁设备要按规定建立档案,按时填制并上报相关报表、资料。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条 钞票处理中心实行定额管理,按期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第二十九条 对机器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不当造成事故,影响清分、销毁工作正常运行的,应追究领导责任。对未完成总行下达的清分、销毁任务的,总行将通报批评,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调整、调配。第三十条 钞票处理中心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钞票处理中心根据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辖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及操作规范,经分行或总行营业管理部核准后,上报总行备案。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